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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存单“发放”工资伪造金融票证4人领刑
2006-07-20
    

    本报讯(吴银华 记者郁进东)为了发放工人工资,竟然想出了通过复制银行存单来“蒙”工人的馊主意。7月18日,江苏省如皋某超市法定代表人章某等4人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受到惩处。

    这4名罪犯中章某是如皋市某超市法定代表人,张某是某建筑公司工程队长,祖某是某创意空间业主,许某是某名片工作室业主。今年1月25日,张某与章某经事先预谋,由章某及其丈夫前往如皋市某创意空间,将由其代办的6张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单,交与祖某,并要求复制。许某共复制面额为1000元、2000元、1万元的如皋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单计385张,面额合计71.6万元。

    张某拿到复制的存单后,将其中面额为2000元的“存单”216张(面额合计42.6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及结算材料款。为防止工人到银行取款而“穿帮”,拿到“存单”的工人被要求1年后到银行兑现,实在需要提前支取要经老板同意。

    本以为一切安排“妥当”后平安无事,不料,东窗事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全部复制存单,由张某按面额用现金兑付工人工资。

    4人非法复制银行存单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如皋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章某和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祖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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