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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金与公共设施的“尴尬婚姻”破裂
郑州停车咪表面临“死刑判决”
2006-07-21
本报记者 韩俊杰 通讯员 王晓凡
    今天下午,一场关于郑州市数千个道路停车位和停车咪表(咪表,粤语泛指计时器,本文的咪表特指占道停车收费计时器)的“死刑判决”听证会召开。

    7月10日,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郑州市执法局)向郑州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表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对其作出15日内拆除该公司经营的数千个道路停车位和停车咪表。而对于咪表公司来说,这样的处罚决定无疑等于判决公司的“死刑”。

    正如一位专家所说,无论听证会的结果如何,咪表进入郑州市,从政府力推到今天面临“死刑判决”的过程,值得众多城市和投资商关注和思考。

    政府招商引资 社会资金进入

    郑州咪表公司称,1999年郑州市委市政府组团对深圳、香港等地进行招商考察,该公司的投资人在应邀参加座谈会时提出的咪表停车管理方式,引起了市领导的兴趣。

     2000年11月4日和2001年3月13日,郑州市政府先后召开会议,决定与咪表系统开发专业公司合作成立管理公司,将咪表系统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权转移到管理公司,政府则负责对全市停车泊位的规划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限定公司经营期限为15年;前8年的经营收益按3∶7的比例由政府与公司分成,后7年按5∶5分成。

    随后,郑州市政府下达文件,同意博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深圳通海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实施城市道路停车计时收费项目。很快,两家公司注册成立了郑州市停车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即咪表公司。

    2002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发出通告,宣布成立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对全市的公共停车场进行规划、建设、拍卖和监管。对于咪表公司来说,政府这样的决定等于改变了原来的合作方法。政府不再免费提供停车位资源,而改由咪表公司向政府买到停车位经营权后进行经营。这无疑将扩大咪表公司的投资规模。

    咪表公司称,当时该公司对政府改变合作方式的行为表示不满,但多次申诉无果后,只好参加竞拍,以557.72万元的价格取得了3056个道路停车位的经营权。2002年9月,该公司又与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签订了正式合作协议。

    双方合同约定:对于政府保留的部分规划咪表车位,仍按照利益分成的方式进行,由咪表公司承包经营十年,收益分成;对于咪表公司拍卖取得的停车场,咪表公司取得的一年的经营权可以延长至少三年,到期后可与停车场管理中心协商继续经营。一年期限内,政府不参与分成,之后的经营期限内,如果政府仍旧以拍卖方式进行,一方承包经营的价格增减幅度不可超过现有拍卖价格的5%。双方也可按照利益分成的方式进行合作。

    面世即遭声讨

    2003年1月1日,咪表系统正式在郑州开始运行。然而,这个当初希望能够为城市停车管理带来新鲜景象的项目,从走上郑州市街头开始,就面临着种种声讨和质疑。

    质疑首先来自行人。由于政府规划的咪表停车位许多都是在人行道上,行人和车辆争路的矛盾也是首先出现的。不少行人埋怨,机动车大量停放,严重影响了行人的交通通畅,城市的规划只考虑机动车的方便,而把行人的利益扔在一边。

    另一方面,不少市民指出,由于人行道承重标准等条件是针对行人而设,车辆停在上面,路面经常被轧坏。咪表公司只管赚钱,而轧坏的人行道,却要用纳税人的钱来修,明显不公平,政府这样做得不偿失。

    咪表公司的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也很快遭到了众多司机的声讨。

    按照郑州市物价局为咪表项目核定的收费标准,郑州市咪表收费7时至23时实行计时收费,第一个小时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一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23时至次日7时按次收费,每次5元。不少郑州司机感叹:“深圳年人均收入是郑州的3倍,那里的咪表每小时收费才5元。在郑州,哪怕是在路边买个东西,花不了十分钟也要交3元钱,可能买的东西还没有停车费贵。”

    按照咪表公司的运行规定,司机在咪表停车位停车,必须购买使用该公司的储值IC卡进行刷卡,并且每张卡充值最低是100元。如果停车人没有刷卡,其车辆将会被咪表公司锁死。而这样的规定,对于一些不经常在咪表停车位停车的郑州司机和外地来郑办事的司机来说,无疑就是霸王条款。

    2005年春节前,山西的魏女士开车到郑州串亲戚,在一礼品店买完东西出来才发现自己的爱车已经被锁了。她赶忙向在一旁的咪表协管员求助,但被要求购买一张100元的泊车卡。可魏女士一年也来不了几次郑州,买这卡不是很浪费?而且,如果泊车卡内的钱到期使用不完,卡内的钱就不再退还。但魏女士最后还是不得不买了张卡。

    除此之外,咪表公司“停车丢失不赔”等服务条款,也引发了众多司机的强烈反对。因此,从2003年起,郑州媒体对咪表公司的大篇幅的质疑报道一直接连不断,该公司的服务条款也被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评为2005年十大典型“霸王条款”。

    政府称咪表公司不交钱 咪表公司称政府不补偿

    民怨越来越深,咪表在郑州成为众矢之的。但是,该项目依然在磕磕绊绊中继续经营。然而,在近两年的众多新闻报道中,咪表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也逐渐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收入科边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政府拍卖给咪表公司的只是2003年的停车位经营权,但因为当初没有签订一年后双方收益的分成办法,所以虽然双方在不断算账、协商,但在分成比例上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咪表公司除了2003年交纳了570多万元经营权使用费外,至今没有再给政府财政上缴过一分钱。

    而咪表公司则称,该公司先向政府缴纳了2003年全额的车位经营权使用费,但由于城市规划、市政施工以及其他的需要,经常造成停车场车位取消。据该公司统计,其竞拍获得的停车位已由原先的3056个缩减为2700多个,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巨大。此外,2004年市政府作出取消政府部门办事大厅门前收费停车的决定。属咪表公司的8个停车场、112个车位的咪表收费也因此被取消,再次给公司经营带来损失。

    对于这些损失,咪表公司称,其2003年项目运行开始就曾多次向市政府打报告,政府相关领导人也曾多次批文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妥善研究处理,但损失如何计算、政府如何对公司进行补偿,双方没有协商成功,因此该公司2004年以来的经营收益至今没有向政府上缴。

    热心市民锲而不舍

    在今年郑州市的两会上,郑州市有人大代表对郑州咪表的经营问题提出强烈质疑:咪表公司拍得的是2003年的经营权,这两年多咪表公司已经不具备经营资格,应该整顿或者取缔。

    咪表公司的问题也得到了郑州市民任俊杰的关注。为了咪表的事,他状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行政不作为”,请求依法判令规划局和档案馆向其提供相关材料。尽管官司没打赢,但他的上诉迫使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召开了专门的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城市规划局向社会公布:目前的数千个咪表停车位当时规划的都是临时停车位,其有效期只有两年。并且,在两年到期以后,该局也没有再对咪表停车位发放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到2005年1月,所有咪表停车位都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限,属于非法使用。

    得到这一信息,2006年5月23日,任俊杰又投诉到了郑州市执法局,请求执法局依法拆除超期使用的咪表停车位。

    2006年7月10日,郑州市执法局向咪表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对其作出15日内拆除该公司经营的数千个道路停车位和停车咪表。

    对于咪表公司来说,这样的处罚决定无疑等于判决公司的“死刑”。于是,咪表公司立即向郑州市执法局提出听证申请。

    停车位和咪表是否交通设施

    在今天的听证会之前,咪表公司法人代表王泓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咪表公司收费和管理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引发了不少市民的质疑和司机的指责。他们已经于今年2月停止了锁车行为,在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方面也在作出许多努力。

    王泓元同时强调,作为一种新的城市停车管理方式,需要一个摸索的过程。并且,3年来该公司累计向政府上缴税金150万元,投资数千万元进行了基础设施建设,还安排了近200名下岗职工,政府不能一拔了之。对于咪表停车位占挤人行道、盲道,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问题,该公司也称其曾向政府部门提出改造的建议,但政府认为改造投资太大,需改造的路段太多,所以没有采纳改造的建议。

    在今天下午的听证会上,咪表公司首先提出,该项目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当初政府称“政府安排好一切,投资人只管投资就行”。后来,关于咪表停车位的规划等问题,双方也约定由政府的停车管理中心负责。因此,关于咪表停车位规划过期的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

    其次,该公司认为,咪表停车位和咪表设施,应该属于交通标识,其设置原本就不需规划审批,管理权也应该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因此执法局的处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其本身也没有执法权。

    而郑州市执法局接受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则表示,按照有关规划法规和《郑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所有建筑设施建设前均需获得规划许可证。咪表公司经营使用的停车位,当初就是市规划局规划的临时建筑,法定期限就是两年,经申请延期后可延期两年。但是在两年期限到期之前,咪表公司没有向规划局提出延期申请,继续超期使用,就已经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该局将对其作出的限期拆除的处罚,不存在任何错误。

    根据郑州市执法局提供的资料,如果不需要补充调查,该局将在7日内作出限期拆除咪表停车位的处罚决定。

    本报郑州7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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