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理解的企业社会责任一般都是跟慈善联系在一起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7月19日,由公益时报社主办、香港乐施会协办的第三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开幕,会上,来自行业协会、企业、学术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把脉,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更为全面的理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峻峰认为,从总体上看,社会责任是一个以自愿为基础的行为规范,是居于法律体系、社会行为之上的一套行为准则,它没有强制性,但却与企业的声誉相关。国外比较成熟的大企业都很看重企业社会责任,但在我国,由于长期只看重GDP等经济发展指标,许多企业变得唯利是图,而忽略了道义责任。 张峻峰举例说,最近国内的银联卡实行跨行查询收费,引发人们广泛的讨论。作为一个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好像没错,而且也没有违法,但这却是一个失掉人心的做法,是不讲社会责任的做法。张峻峰说,许多国外的银行都很照顾储户利益,其主要赢利来源是贷款客户,因此不仅不会千方百计地从储户身上赚钱,而且还会尽量减少存款人的负担。而我们的银行却不断想出一些新的名堂来从储户身上收费,长期这样,将会逐渐失去储户的信任。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建设推广办公室主任孙瑞哲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体系,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要敦促企业知法、守法。守法是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底线,但法律在不断完善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漏洞,这就需要企业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起法律以外的道义责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企业的一个指导,是一个软约束。在此基础之上,再谈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捐款做善事。孙瑞哲说,现在多数企业把社会责任看作“慈善”的同义语,而没有当成一个责任体系来对待。许多企业在重视捐款等公益事业的同时,却忽视了本企业员工的利益,甚至有一些企业把捐款的数目摊派到员工头上,做慈善以员工的利益为交换条件,如此一来,企业社会责任就完全本末倒置了。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责任,企业要合法经营,正当纳税;第二是利益相关者责任,尤其是员工责任、消费者责任等;第三是环境责任,一个企业的经营要符合环境规则、伦理规则,要在这两种规则的约束下满足利益最大化;第四是公益责任,为公益事业捐钱,帮助弱势群体等。 贾西津提议,发展、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完全依赖企业自律,要建立行业协会、工会、政府三方协商的机制。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大大多于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从而造成不公平竞争,“好人总吃亏”,以至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困难重重。北京铜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与体系建设副总经理谷哲昭提出了目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面临的困惑:由于地方保护、执法力度差等原因造成了一系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人工成本、环境成本和其他一些安全设施成本要远远大于那些违法企业。而那些违法企业又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使他们在经营中往往处于劣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