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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为保障农民工权益 立法意义深远
2006-07-25
王毅
    

    据《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表示,《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现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悉,专门以地方性法规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首次。

    据介绍,为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条例》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对农民工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从该《条例》所涵盖的内容来看,这部专门为进城务工农民制定的法律还是相当严谨的。

    但笔者以为,河南省的这一《条例》的意义,远甚于其在现实生活中给农民工带来的法律保障本身,因为从更深远的层面观之,为农民工立法,其实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在城市中位置的认同,而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民工的诸多权益予以确认,更是让那些流浪在外的农民工看到了向城里人靠近的曙光。

    资料显示,中国的农民工人数在1亿以上,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流动性大、风险大、收入低、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成为这一群体面临的共性问题。以往,虽然从广义的层面来说,有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农民工的权益予以确认与保障,但由于缺乏一个专门的法规制约,给了某些不法用人单位可乘之机,克扣、盘剥、欺诈农民工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为了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利益与权益,农民工自身、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付出了昂贵的成本,讨薪维权也成了农民工群体中一道特殊的景观。

    但是,伴随着《条例》的即将出台,农民工终于有了一部切实为自己说话的法律,至少对于在河南省务工的外来工们而言,经济利益有了法律的强有力支持,个人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而对于那些擅于钻法律空子的用人单位来说,再想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欺骗农民工,恐怕是难上加难。

    必须看到的是,这部专门为农民工制定的法律之所以有了出台的可能,是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认识的结果。这部法律的出台,并非对农民工的特殊恩惠,而是社会对于这一特殊群体拖欠的关爱的一次集中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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