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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司法大臣接受本报独家专访——
我们为什么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
2006-07-25
本报记者 杨亮庆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加上此前中国和西班牙签署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进入了“蜜月期”。

    在已经签署的3个双边条约中,中西引渡条约最引人注目,它使得西班牙成为第一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发达国家。在中国重拳打击外逃贪官的大背景下,这对国际社会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近日,西班牙王国司法大臣洛佩斯·阿吉拉尔(Juan Fernando Lpez Aguilar )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披露了两国签署引渡条约的来龙去脉。

    记者(以下简称“记”):中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泰国、老挝、白俄罗斯等签有引渡条约,但中国的贪官大多选择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发达国家作为外逃目的地,因此,中西签署引渡条约的意义重大。请问,西班牙和中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为何如此密切?

    洛佩斯·阿吉拉尔(以下简称“洛”):目前,西班牙和中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正经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两国政府正加紧缔约工作,以促进合作和提高两国公民及经营机构的司法安全。2005年11月14日两国签署的《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就是这种友好合作的一个例证。我们确信,这一条约有助于使罪犯重返社会。

    记:大臣阁下能否透露一下中西引渡条约的签署背景、谈判过程和执行情况?

    洛:为规范引渡行为,西班牙向来提倡国与国之间应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条约,根据互惠原则,一国往往无法向他国提出引渡请求。对于西班牙来说,与中国签署《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认识到,既然中国在签署这一条约时是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那么,当两国签署引渡条约时,中国同样应该是值得信赖的伙伴。而且,我们希望尽快与中国签署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这样,中国将成为与西班牙在司法领域最密切的合作伙伴。

    记:中国与一些西方国家之间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国家提出了所谓“人权问题”。西班牙政府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洛:我认为不应该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是的,一国政府应当在世界范围内确立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政策,但同时,为维护正义,缔结国际司法合作文件并付诸实施,也十分必要。让我们想想那些因为没有引渡条约而逍遥法外的大批西班牙和中国罪犯吧!人们将不难作出最终的决定。

    记:“死刑犯不引渡”目前已成为一项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中国和西班牙之间的引渡条约也认可了该原则。但是,中国现行《刑法》中是保留死刑条款的,请问,两国政府在谈判过程中是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一问题的?

    洛:中国并不是全世界唯一保留死刑的国家。想一想美国的例子,美国的一些州也有死刑,但西班牙同样和美国签有引渡条约,这并没有造成什么问题。关键是双方在缔约时要互相尊重,并且在条约中明确有关条款:一旦两国之间发生引渡罪犯的案例,死刑是不适用的。

    记:两国在司法领域还有什么合作计划?

    洛:对于西班牙政府和西班牙司法部来说,与中国的司法合作放在绝对优先的地位。西班牙拥有一个庞大的中国人群体,他们在此勤奋工作,创造财富,他们希望政府能为他们的商业交易提供一个宽松的司法环境。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希望尽快与中国达成民事司法协助的有关条约,以使两国的合作关系更加密切。

    此外,在司法系统计算机化、公共注册管理、规范制定和培训法官及治安官方面,西班牙可以向中国提供有价值的支持。我们正在努力工作,以实现这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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