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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实行“救灾限时问责制”
如超期限造成恶劣影响将追究“一把手”责任
2006-07-25
    据新华社长沙7月24日电(王永华)湖南耒阳市的三都、盐沙和南阳3个重灾乡镇的S320线交通,在“7·15”洪灾中被毁中断,1万多灾民急需的粮食等救灾物资无法送到。17日后,耒阳市公路局组织70名工人到现场抢修,本来需要两三个月才能修好的水毁公路,仅用了3天时间就完工通车。这是衡阳市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救灾限时问责制”的一个实例。

    7月15日,受今年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台风的影响,湖南衡阳市境内的耒阳、衡南、常宁和衡东等县(市)区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多达30余万人。

    19日洪水退后,衡阳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灾区干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市委书记徐明华在救灾大会上郑重宣布对救灾工作实行“限时问责制”。内容涵盖灾区的通水、通电、通信、通路、城区淤泥清洗、疾病防疫、农作物抢收补种、校舍维修、倒房户重建规划以及救灾资金、粮食、被服等20余个项目。同时,对完成上述项目任务的时间规定期限,要求因灾受损的供电、供水、通讯、城区清淤必须在3天内完成;水毁公路在1个月内完成;房屋重建的规划在本月内完成;灾民新村在月底动工,10月底全面竣工。

    “救灾限时问责制”明确规定,对在下一步救灾工作中因为项目不落实,完成工作任务超期限而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一把手”的责任。

    截至22日,因洪水中断交通的51个乡镇已有49个恢复了交通;灾区的供水、供电、通信在规定的限期内已完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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