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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买路钱别招我省学生
高校抵制30元录取费的背后
2006-07-27
本报记者 原春琳
    

    尽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6所名校“声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情况说明”在7月26日同时从各自网站上消失,但截至今天,已经被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复旦、哈工大等多所重点高校录取的近500名江苏籍新生仍然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

    名校联手声讨30元录取费

    大学与省考试院矛盾公开

    北大、清华等高校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矛盾公开起因是30元录取费。

    7月18日,“关于江苏省新生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情况说明”同时出现在北大、清华两校的招生网上。两校招生网上的这份“情况说明”从内容到标题都一模一样。

    说明中称,近日来,两校招生办公室不断收到江苏籍考生电话,询问录取通知书尚未收到的原因,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文件规定,“省级招办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截至目前,两校尚未收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寄送的江苏考生录取名单,因此录取通知书无法发放。高校请同学们再耐心等待。

    随后,7月19日,类似的“情况说明”又出现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招生网上。7月20日,同样的“情况说明”登录复旦大学招生网。

    随后,上述6所高校中部分学校的招生网上挂出了“关于江苏新生未收到入学通知书情况的再说明”,说明了事件原因——未向江苏籍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是因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扣发终录名单,而扣发理由是高校未向其交纳每位学生30元的录取费。

    “这太不合理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招办主任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做法违背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些招办主任强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不交钱就不给终录名单”的做法造成已经录取的考生到现在还拿不到录取通知书。

    考试院收“录取费”全国通行

    记者查阅各省高考招生部门文件发现,省级招生部门向高校收取“录取费”并非江苏一家,而是通行的原则,但收取费用并不相同。比如,广东的标准是每生30元,福建是每生35元,安徽规定局域网每生35元、远程网每生45元,河南为30元,新疆较低为每生25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收费项目和标准都是经过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

    据了解,因为录取名册的邮寄时间太慢,高校在录取过程中一般都是先把通知书寄给学生。等录取程序基本完毕后,高校再给省招办这笔录取费用。

    “这件事情已经很多年了,而且几乎每个省的教育考试院都收取这笔费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校招办主任说。这位主任算了一笔账,每个高校在一个省最多招100来人,江苏的标准每人30元,不过3000元左右。今年江苏的做法之所以引起一些高校的反弹,是因为江苏让高校先把录取费寄到省招办,不寄钱就不给录取名册。

    “这次真是欺人太甚了。江苏不给钱就不寄审批表。而有的省该寄审批表就寄,该发通知书就发通知书,过了一段时间再给清单,再催钱。”一位高校招办主任说。

    饱受抨击的“录取费”

    事实上,声明“先交钱再给终录名单”的并不是江苏一家。比如,河南省招生办的规定说明:“为保证院校及时收到录取名册,请各招生院校于6月30日前按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办,我办将凭汇款单向院校寄送录取名册。若录取人数有调整,录取以后再按实际人数结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文件(新招委〖2005〗19号)也规定,“高校在录取前,应及时向新疆招办缴纳录取费……高校缴纳录取费后应及时将汇款凭据传真我办,以便我办向高校寄发录取新生花名册等”。

    一些招办主任表示,6所学校不惜向外界公开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矛盾,甚至威胁明年减少在江苏的招生人数,很大程度上表达了高校对“录取费”的不满。

    据介绍,最早的录取费用源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当时出现了为企业和部门培养的定向生,也出现了少量的自费生,于是各地区的招办在这些学生身上收取少量的录取费。费用不高,一般在10元左右。

    上世纪90年代初,高校实施成本分担机制,大学生基本都是自费读书。各省市区招办收取录取费的比例高了起来。录取费的名头也不一致,有的是录取费,有的是材料费。结果,某个省的各种费用累加到一起,竟然达到每个学生75元。

    只有部分部属高校敢抵制

    实际上,在每年高校招生部门的工作会议上,这个问题都会被拿出来讨论一番,可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据介绍,有一年在教育部的招生工作会议上,一些部属高校达成口头协议,一律不交这笔录取费用。此前,一些南方学校坚决抵制这笔录取费用,坚决不给这笔钱。

    这种抵制的直接后果就是,有些省压着录取名册不给高校。一位高校的招办主任说,因为不交这笔录取费用,我们学校去年的录取名册还压在省招办。作为学生录取的重要凭证,如果学生要出国,或者是学校发毕业文凭,都要受到影响。这位主任说,学校只能厚着脸皮把录取名册要回来。

    一所著名高校的招办主任说,面对一些态度坚决的学校,有的省招办态度也变软了,表示不要这几所学校的费用。但是,对更多的学校来说,抵制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

    似是而非的“录取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凭什么收“录取费”?这是接受采访的招办主任问的最多的一句话。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2002年下发的文件给出了一个理由:为适应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需要,规范网上录取取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照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同意省招办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收取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有的省招办的理由也很简单:远程录取要上新的设备,应该为这批设备收一笔费用。有高校招办主任质疑:这个设备要年年上新的吗,为什么每年都要收费?

    也有招办主任认为,招生录取是需要花钱,但既然向考生收了报名费,就不应该再向高校收录取费。

    这位高校招办主任算了一笔账:学生在报考高校的时候,交了一笔报名费。这笔费用应该包括前期的改卷费,也应该包括后期的录取程序中的花费。然而,报名费是怎么用的?“适当补偿成本”中欠缺的钱到底有多少?这些问题始终没有人站出来说明。

    前几年,有的地方为了提高录取通知书下发的效率,采用了特快专递的方式,每个学生为此要支付一笔特快专递费。这种方式被叫停了。如今让高校招办主任不理解的是:同样是录取费用,学生交这笔钱,当地物价局就不批;但是学校交这笔钱,物价局就批了。

    每录取一名考生收30元,看起来并不多。然而,按照教育部今年本、专科530万人的招生计划,全国招办收取的“录取费”近1.6亿元。

    “这些钱是怎么用的,该不该收,建议国家审计署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一位招办主任这样建议。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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