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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调查
市局“照章”审批,省局裁定“越权”,物业收费审批权如何划分
兰州物价拒不“纠错”挑战分级管理
2006-07-28
实习生 周昌和 本报记者 狄多华
    

    两年来,兰州“万佳名苑”业主杨先生一直拒交物业费。今年4月,兰州天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杨先生等9户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提起诉讼。

    “物业费太高了!”杨先生等被告业主说。可他们似乎又找不出对方的什么漏洞,因为,物业公司手持3份经兰州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文件,说自己在严格按照物价局文件收费。

    证据搜集中,杨先生却有一个惊人发现——一份编号为甘价【2004】151号的文件,记录了两年前甘肃省物价局的一次特别通报:兰州市物价局“越权审批”物业收费文件达180个,其中就有对天都物业公司2003年物业收费标准的审批!

    有业主颇为激动地说:“180个越权审批的文件,等于给了180个物业小区多收费的权力。”

    可是仅仅在被推上法庭的十多天后,业主们纷纷输了官司。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认为,甘肃省物价局并未撤销兰州市物价局的“越权审批”文件。

    败诉的业主们不明白,难道省物价局那份正式文件失效了吗?9户业主联名上访到省物价局,请求撤销兰州市物价局的“越权审批”文件。

    和9户业主一样,许多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想知道:省物价局三年前那次对越权定价行为大规模的专项治理落实得如何?兰州市物价局到底有没有对自己的行为“纠错”?

    180份“越权审批”文件

    2003年4月,甘肃省物价局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对越权定价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

    经一年多的文件清理,于2004年6月在价格系统内部发文通报。其时甘肃省物价局共清理确认越权定价文件274件,而且在通报文件中特别强调:

    “突出的是兰州市物价局越权审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180个文件所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均超过了其审批权限相应的等级标准,给全省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该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收费“越权审批”的裁定依据,来自于4年前自己发的一个规范性文件。

    2000年,甘肃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委员会(现建设厅)联合发布61号文。该文件确定了物业收费审批的两级管理体制。全省(不分隶属关系)达到二级以上收费等级标准的物业企业由省局负责审批管理,三级以下的则由各地州市按属地化管理。

    同时该文件的附件《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规定,1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二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4元收取,三级按每平方米1.2元收取。也就是说,兰州市物价局的审批权限最高为1.2元。

    省物价局一纸文件给自己划出了审批“领地”,作为下级部门的兰州市物价局却180次踏入他们的审批范围,这让甘肃省物价局的官员们大为不满。

    在“越权审批”文件的通报中,他们写道:“对于这次通报的越权定价文件不论属于何种情况一律先清理、纠正……各地价格部门要将纠正落实情况向省局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可是兰州市物价局似乎“并不买省物价局的账”。“专项治理后,在大小会上领导们多次强调让市局清理文件,可是我们一直没见到兰州市物价局的任何书面报告。”通报两年后,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火高林对记者说。“专项治理结果不了了之,就是没结果。”服务价格处副处长卞友军坦言,“他们(市物价局)没清理、没纠正,也没汇报。”

    这位省物价局的副处长3次对记者说:“你去采访一下市局,问他们为啥越权审批不纠正!”

    只要给我们“国民待遇”

    “我们一直不认为这是越权审批!”兰州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处长卢光杰说,他们是在行使市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

    2003年甘肃省物价局开展定价行为专项治理时,国家发改委一位副司长来到兰州,卢光杰当面提出:“我们兰州市不需要特殊的待遇,只要给我们国民待遇就可以,就是说甘肃其他13个地州市有的权力,我们也该有!”他认为省局制定的物业收费分级管理体制是专门针对兰州市的,而其他地州市距离远,省物价局鞭长莫及。

    卢光杰主持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处是兰州市物价局管理物业收费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93年,省物价局发文通报的180个“越权审批”文件全出自他们之手。但他们一直不认可省局对“越权审批”的裁定。

    在给兰州市政府关于越权定价文件清理的报告中,兰州市物价局认为,180个“越权”文件属于误判。“我们认为这是典型的省会城市省市相同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重叠问题”。

    200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兰州市物价局经常引用该条款,认为自身有权进行相关物业管理。

    “对于兰州市物业市场,我敢说自己比省物价局熟悉得多,对问题也掌握得更清楚。”卢光杰表示,像物业这种简单服务行业,属地管理比较切合实际,完全没必要分级管理。“(两级管理体制)意思就是不想让兰州市的物业企业归我们审批,所以就设定了那么特定几条。我们只要一批,省局就说越权了!”他说,“留给我们的空间非常小。”

    对此,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火高林说:“价格一般是分级管理,有些权限非常明确,有些则在国家法规中尚不明确,通过部门内部规范性文件划分权限——重要的省上管,不大重要的市上管。”

    另据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副处长黄苏平透露:在即将出台的甘肃省物业收费管理新办法中,依然实行分级管理体制,不过由省市两级变为省市县三级。

    事实上,兰州市90%以上的物业企业收费标准一直是由兰州市物价局审批。卢光杰说他们一年要审批两三百家物业企业的收费,而省物价局实际审批的不到30家。甘肃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副处长黄苏平介绍,他们今年迄今为止仅审批了3家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

    黄苏平说,2004年专项治理之后,兰州市物价局越权审批的物业公司大多继续在市物价局报批。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火高林认为,甘肃省物业企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企业自身了解政策不充分。

    权力争夺背后是利益驱动?

    兰州盛业物业公司的陆经理说,他并不知道物业收费审批有分级管理之说。他认定自己是兰州市的物业公司,自然是找市物价局审批了。“这和我们物业公司没关系,是他们政府部门之间的事情”。

    陆所在的公司成立于2000年,此后连续3年在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文件都被省物价局列为越权审批。他们多年一直在市物价局办理物业收费审批。

    和盛业物业公司类似,城建物业公司从市物价局办理的收费审批也曾被省物价局定为越权审批,可他们一样在市物价局报批他们的收费标准。一名工作人员说:“我们是兰州市的物业企业,当然由兰州市物价局审批。”

    对此事,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江正平谈了自己的看法:这是很典型的政府部门间的权力争夺现象,背后往往存在利益的驱动。

    江正平是《甘肃省省市两级政府权责划分》课题组成员,正在省市机关进行大量实地调研。他分析,法律对省市权限划分不可能规定很细,各级政府部门往往需要自身进一步细分。而在这细分过程中,各部门间争权夺利的问题就出现了。

    他认为,作为一个组织,政府机关必然有自己的团体利益需求,争权夺利也就很难避免。“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间应该建立良好协调机制,在文件规章出台前先进行必要的沟通,而不是问题出来后争个你高我低。”

    江正平指出,各级政府之间争权夺利,会让老百姓无所适从,对政府自身执法也易造成混乱——各部门都选择有利自身的操作,人为制造不稳定。

    江正平表示,权、利之争在现阶段的政府部门之间还将会继续存在,寻求明晰的职权划分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本报兰州7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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