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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物价局还有什么价格不敢批
2006-08-10
田敬峰
    

    8月7日,兰州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兰州市民郑重宣布“电子警察公告费”被该局正式取消了。也就是说,经过兰州市物价局审批过的这项收费,已经被该局正式取消。今后,如果警察再收这笔费,就是违法。听听,多么掷地有声的发布!听起来多少有些亲民的意思。另一项市民关注的收费——“机动车挂靠费”,该局正会同交警、交通部门协商,预计不久有可能取消。

    以上是8月8日兰州《西部商报》、《兰州晨报》、《兰州晚报》等多家报纸的头版新闻。

    前不久,《中国青年报》以《兰州物价局“越权审批”文件180份拒不“纠错”》为题刊发报道,披露了兰州市物价局“越权审批”。有媒体分析,这是甘肃省和兰州市的物价部门在争夺价格审批权,其背后是利益之争。事情果真是这样吗?

    先说“电子警察公告费”,这项收费由兰州市交警部门实施。在兰州市,机动车被电子警察抓拍到违法后,要交200元钱,其中100元为行政罚款,全部上交国库;另100元由交警部门收取,作为向社会公告等费用。显然,这是一种行政收费(先不说交警部门是否真的向社会公告),而我国行政收费审批规定,行政事业收费审批权在省以上的物价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兰州市物价局,根本没有审批行政收费的权限。既然兰州市物价局没有权限审批,这一审批就是涉嫌“违法审批”。

    再说“车辆挂靠费”,这是兰州市物价局给兰州市驾驶员协会的批复,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而笔者询问兰州市物价部门“车辆挂靠费”是《价格法》中规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中的哪一种,该单位一位负责人竟然说是“备案价格”,可笔者翻遍了《价格法》竟然没有找到“备案价格”这一名词。

    前不久,甘肃省物价局发文指出,兰州市物价局涉及的“越权审批”多达180多项。有位知情人给笔者透露:兰州市物价部门的主要职权,应该是价格检查和市场调查,而非价格审批。而这些年兰州市物价局并没有做多少价格检查或调查之类的事,他们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价格审批”上了。因为价格检查往往出力不讨好,弄不好还要挨打。而价格审批往往能收到被审批单位的好处,对兰州市物价局来说,几乎有人报价格,它就审批价格,什么价格都敢批,多高价格都敢批。

    难怪有业主抱怨兰州市物价局批的物业费太高;难怪“驾驶员服务中心”会理直气壮地告诉私家车主:“我们的收费得到了物价部门的审批。”

    笔者一直没弄明白,物价部门审批过的收费就是合法收费吗?就拿“车辆挂靠费”来说,已经被省、市纪委明确指出属于违法行政、违法收费,必须纠正;中央电视台也揭示为“交警变相办企业收费”,属于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可兰州市物价局却偏偏要给其审批收费价格,这不是助纣为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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