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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血案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反思
2006-08-22
肖山
    

    犯罪嫌疑人邱兴华8月19日夜间的落网,震惊一时的陕西汉阴铁瓦殿10人被杀案告一段落。持续半月之久的针对邱兴华的大规模围山搜捕就此结束,疲惫不堪的当地军警民也可回家睡个好觉了。但回顾此前有关本案的新闻报道,一些让人担忧的细节,使我不敢释怀。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无论从效率、形式还是自由度来看,围绕“汉阴血案”的新闻报道取得了极大成功,百度一下“汉阴”和“杀人”两个关键词,近3万个网络搜索结果,向人们充分展示了此番中国媒体的灵活和效率。从中央官方媒体到地方报纸,从广播电视到网络视频,从追踪报道到深度调查,从即时消息到背景分析和评论,人们完全能够感受到中国媒体在自由空间中的高超新闻能力。但我在这里主要不是想表扬媒体,相反,还要给他们浇上一盆凉水,这盆凉水是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

    让我们来速览一下几则有关“汉阴血案”的报道细节吧。

    8月7日,陕西当地媒体《华商报》的报道,详细描述了当地村民在山中偶遇嫌疑人邱兴华的经过,和警方根据该村民的举报进行围捕的情形。尽管文章没有点出该村民的姓名,但诸如“打猪草的她”、“夫妻俩向警方进行了举报”之类的用语,还有对该村民遇见邱兴华的过程和与邱对话的详细描述,足以让邱兴华知道是谁举报了他。

    8月11日,《华商报》以图文结合的形式,报道了当地军警民配合围捕邱兴华的详细情况。图片显示,当地一名15岁的少年主动为搜索队伍当向导,报道还在文字中详细点明了该少年的姓名、住址、就读学校和自告奋勇当向导的精神。8月14日,《华商报》再次发表长文,报道了对邱兴华的围捕进展,该文以连线前方记者的对话形式,不仅报道了警方围捕的困难,还点明了警方控制水源以期待守株待兔的围捕策略。

    8月14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深度报道,文中对“汉阴血案”的现场作了详细描述,同时也报道了警方围捕战略的变化。现场描述说,血案发生地铁瓦殿道观的住持熊某“双眼被割,心、肺被掏出,且被切成片下锅炒熟,放在盘中”,详细描述了死者的胸脯肉、脚筋肉和眼珠被切下或挖出并弃置的位置。同时,文章还详细点明了警方围捕战略的变化,说“所有关卡要道的明哨已全部调整成暗哨,悄悄地等待着目标的出现”。

    原谅我重复这些让人心惊胆战的细节,那不是我的本意,我甚至希望这些细节原本不会出现在公开报道中。但事与愿违,这些细节,就那么“自由”地出现在报纸上。我相信,如果邱兴华手里带了可以移动上网的电脑,他看到这些围捕细节后一定能利用警方的弱点,避开警方的守候。我更相信,作为邱的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一定知道了是谁举报了他。

    有关“汉阴血案”的报道,媒体至少在几个方面很是不妥:一是过于残忍地描述现场,客观上传播了一种血腥暴力;二是披露了举报人和警方协助者的详细情况,不利于保护这些人员的安全;三是披露了警方的工作细节,可能产生泄密的后果。而新闻伦理要求媒体在自由报道的同时,必须尊重人们的善良心理,一切过于细节化的残忍、色情描述,都和这一要求格格不入;不应传播犯罪的手段方法,对犯罪细节和过程的详细描述,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人的学习资料;应该保守和尊重个人的隐私。遗憾的是,在这次围绕“汉阴血案”的报道中,这些准则似乎都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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