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资本结构的比率有4种:负债比率(负债/资产)、净值比率(权益/资产)、产权比率(负债/权益)和权益乘数(资产/权益)。它们可以互相换算,因此反映的经济事实是一样的,即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关系。
(2)资金来源范围的选择(主要是“负债”范围的选择)包括4种:
全部资金来源的结构比率=全部负债/所有者权益
有偿资本来源的结构比率=有息负债/所有者权益
长期资本来源的结构比率=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
长期有偿资本的结构比率=长期有息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4种资本结构比率有不同含义,反映不同范围资金来源的比例关系,分别有不同的用途。此外,计量属性也有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两种选择,按市场价值计算的资本结构比率主要用于“有偿资本结构”和“长期有偿资本结构”。
四、《经济法》
1.问:教材第28页和第43页,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清算中关于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中,5年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答:两处均为除斥期间。
2.问:教材第90页和第225页涉及有关对外担保的内容不一致。第90页新公司法规定对外担保时,表决要求是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而第225页却规定为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此时应当以哪一个为准?
答: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
3.问:教材第184页,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教材中写的是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而下面写的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这两者是否一致?
答:教材此处有误,该第(二)点标题应当改为“基金管理人”。
五、《税法》
1.问:销售旧货的具体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能详细讲解一下吗?
答:税法对销售旧货的有关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不是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2)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无论是否是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3)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旧货适用第(1)条。
(4)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2.问: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是用于生产该产品的成本计算转出进项税,还是用产品的销售价来转出进项税?
答:计算进项税应该用生产该产品的材料按买入价格而非成本计算转出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所以进项税应该转出。由于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中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外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水电费等,而生产工人的工资及车间、设备的折旧费则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只能转出成品制造成本中外购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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