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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市场化别让服务价格失控
2006-09-12
任孟山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建设部正在制定相关文件,我国公用设施市场化改革的5年总体意见即将出台,要建立城市供水、公交、供气、供暖政府管制的法律法规,也要引进世界上已经得到证实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相关制度、办法和技术。

    不用和发达国家进行比较,单是与社会生活的发展速度相比,当前公共设施的供给,跟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的要求也相差甚远。公共设施的老化严重、数量不够、质量较差等问题,在每个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据统计,在未来的20年到30年,我国每年要建造约20亿平方米的住宅,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都亟待建设,这意味着需要大量资本的投入。显然,让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介入是必然而理性的选择。

    但是,在公共设施市场化整体推进社会福利的同时,必须要防止服务价格失控状态的发生。近一段时间以来,城市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公交等公共物品的价格升高,成为城市中盛行的一种社会现象。因其而引发的各种听证会,被公众戏谑为“涨价会”,削弱了其本质意义上体现社会进步与正义的价值。公共物品的涨价,固然包含资源稀缺、物价上涨、供给成本增大等社会与经济因素,但公共设施的市场化推进,也是不可忽视的涨价因素。这不仅因为市场化之后的公共物品设备更新、档次抬升、服务质量提高,还因为资本追逐利润的天然倾向。

    理论上讲,除了慈善性质的捐助资本(这种资本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几乎没有),任何参与公共设施的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都期望从参与的事务中尽快收回成本并获取利润。尽快赢利并扩展获取利润的空间,是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设施建设之后的合理选择。也就是说,它们会利用手中的各种资源来影响公共设施的价格制定,这在公权力没有得到严格监督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发生,特别是目前很多公共设施的提供单位仍然存在着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状态下。

    因此,在公共设施市场化的明智选择中,必须坚持公共设施的公共利益,必须保证公共设施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总体性社会福利的本质,要避免让公共设施市场化的改革,成为营造政绩工程或政府甩包袱的手段。不管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提高公共设施的供给水平和服务水平,也不管什么资本来参与公共设施的建设,公共设施的福利性不能改变,尤其涉及的公共利益不能受到侵犯。政府提供合乎公众需求与社会发展的公共设施是其义务,采取何种方式不过是政府完成其本职工作的手段。无论由谁来提供公共设施的各项服务,政府都应该保证长期而连续的、普遍而合理的服务价格,不能因为参与主体的改变而改变公共设施的公共性质,从而以价格的急剧抬升来损害公共利益。换言之,在公共设施市场化的同时,包括价格、质量等方面在内的政府监管体制必须能够跟上发展步伐,才能保障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实现公共设施市场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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