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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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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空间要以自律为边界
——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舆论环境系列谈之二
2006-09-12
本报评论员 曹林
    韩国《京乡新闻》近日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成了恶搞天国》的文章,称“中国的恶搞之风已愈刮愈烈,不能再让影响青少年成长的这些所谓的‘搞笑’作品泛滥成灾了”,并以此警示国民——连邻国都打喷嚏了,看来我们的恶搞真是病得不轻了。

    虽然不少国人感觉恶搞给自己带来了许多轻松和快乐,但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是,许多恶搞正脱离初期的个性创造和幽默,走向庸俗化和恶俗化的误区,赵本山变成女人、林黛玉穿三点式、诸葛亮吃伟哥等低级的恶搞泛滥成灾。在恶搞红色经典中,主流价值观正被消解;在恶搞英雄中,是非善恶感正被模糊;在恶搞无辜者中,公民个人权利正遭到侵犯。恶搞要想扩展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娱乐自由,是到了为自身确立“有所不为”自律边界的时候了。

    对恶搞流行有这样一种自由放任的论调:恶搞是一种自由权利,代表着国人正在成长中的幽默与创造力,开明的政府部门应该最大限度地容忍这种自由,开放的社会应有足够幽默感来接受这种表达,被恶搞对象应该有充分的娱乐精神来包容恶搞。基于这种认识,如果有谁反对恶搞,仿佛谁就是在限制表达、扼杀自由,谁就缺乏幽默感,谁就没有娱乐精神,从而被贴上“无趣”的标签。

    我们认为,这不是一种健康的娱乐自由观,真正的自由意味着一种责任和自我约束能力,意味着首先要有一个“有所不为”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应是恶搞第一层次的自律。如果将己所不欲强施于人,别人同样可能将你所不欲强加于你。西谚云:“你的自由边界是他人的自由。”本报前一段时间搞的社会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有63%的人表示,如果自己成为恶搞的对象,会感到恼火和愤怒,这应成为恶搞自律的心理基础,己所不欲,勿恶搞人。

    前几天本报报道了恶搞“极品男”的事件:一名学生被人恶搞为一个在火车上与邻座女生疯狂搭讪的“极品男”,恶搞的帖子使他的精神到了崩溃的边缘,如果恶搞者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律就不至于如此了。某些恶搞者特别喜欢拿“多点娱乐精神和幽默感”来要求别人完全宽容和接受恶搞,这其实是一种非常霸道和专横的思维:你凭什么要求别人迎合你的恶搞呢?你又有什么权力为别人设置“牺牲自己娱乐他人”的义务呢?恶搞要成为一种健康、可扩散的公共娱乐自由,必须首先基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律,审慎地行使这种自由和权利。不顾及别人感受而只顾追求一己之恶搞快感,最终只会使恶搞成为众矢之的,从而窒息真正的幽默感和创造力。

    但仅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律还不够,因为恶搞不仅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事情,更多地会在大众传媒空间中对其他人——特别是对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影响。正如评论称:恶搞作品对于世界观、价值观已经成熟的成年人来说,也许只是看过后一笑了之;但对于世界观、价值观尚在形成中的青少年来说,负面影响则是难以想象的。

    所以,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恶搞者还要有“父亲”的自律意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为一个父亲,你愿不愿意自己的孩子看到自己的恶搞作品?如果不愿意,那么也不应让其他孩子受到这种作品的误导。大概没人愿意让自己的孩子看到拼贴裸体的恶搞图片,让自己的孩子在恶搞雷锋、董存瑞中是非善恶观变得模糊,这种“私爱”应推及对所有孩子成长影响的关注上。因为你自己的孩子也生存在这个舆论空间中,如果价值观被颠覆、道德被消解,没有一个孩子会幸免于误导。

    大家一定记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上这样一个细节:齐达内为自己球场上粗鲁的撞人行为向孩子们道歉。这位法国人的举动,传递出一种可贵的人文情怀,即对自己的行为有着“孩子会怎么看、孩子会受到什么不良暗示”的道德敏感和责任意识:孩子们的价值观尚未成熟,成年人不应只站在自己立场上看待社会现象,应谨小慎微地注意自身行为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

    一些网民对反恶搞存有逆反心理,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比如出于挑战权威的叛逆心理,比如担心有人(或部门)不分青红皂白地乱扣帽子,或者行政审批机关借行政许可滥用权力,等等。对此完全可以理解,正如本报与新浪网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的,大多数网民认同道德伦理、传统文化、他人人格、信仰信念、红色经典等,不应成为恶搞对象,这说明了我们对恶搞及其危害的批评是有针对性的,绝不能混淆是非,我们呼唤的是建立在法律和道德底线之上的自由,谁也不再想回到当年那个处处需要盖章、处处需要审查、处处要防备他人的年代了!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必须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小心翼翼地保护孩子幼小的心灵。为了我们自己的孩子,为了民族的未来,每个人都应该担当起那份道义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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