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9月14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
驾车杀人案改判让人疑窦丛生
2006-09-14
黄荣才
    原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军,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裘吉刮碰,双方发生争执、撕扯,随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将其撞死。去年5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理由,终审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新华网9月12日)

    侯建军改判有两个关键环节。

    一是“二审期间有悔罪表现”,只是不知道为何这也能成为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相信为数不少的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会有悔罪的表现,那么是否他们就此都可以从轻判决?侯建军据此理由的改判,让“世上没有后悔药”的古话得以改写了。法律应该认定的是犯罪行为发生时的事实,否则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就是空话了。

    二是“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知道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是基于什么原则,但相信跟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多少会有关系。不想对被害方家属做什么评价,但这样的依据同样令人费解:赔偿被害方损失是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但仅仅因为积极赔偿就可以从阎王殿里回头,不就泄露出金钱大于法律的信息吗?

    这样的改判不由地让人联想到侯建军“原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和实力,如果侯建军只是一介草民,他还会如此“幸运”地被“宽容”和改判吗?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