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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明年出台
2006-09-22
    本报北京9月21日电(记者郭永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副局长闪淳昌今天在“第七届北京CBD国际商务节2006年城市安全与管理国际论坛”上透露,《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今年6月送人大常委会一审,如无意外,明年该法将出台。

    闪淳昌透露,该法主要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种突发事件制定了应急处理规定。

    闪淳昌提供的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5年,我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30多起,绝大多数发生在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每年造成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

    调查显示,有48.6%的人在火灾发生时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从今年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看,80%以上由于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所致。调查发现,46%的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法和措施了解十分有限,26.6%的人根本不了解;47.6%的人认为自己无法面对突发情况,自我逃生。

    闪淳昌说,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我国的现状是:高风险的城市,不设防的农村。国内外的重大突发事件,特别是2003年那场惊心动魄的抗击非典斗争,使政府部门认识到,一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我们要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以典型案例为抓手,提高公民的忧患意识、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闪淳昌说,这项工作最好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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