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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更需要“权利清单”
2006-09-26
周荣光
    近来,各地纷纷向公众发布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譬如9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北省20多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汇编成册,基本建成省级全面、系统的执法权力“明白账”,最近将在政府网站和报刊上向社会公布。而在此之前,《人民日报》8月11日还曾报道:从8月10日开始,北京市民只要登陆“首都之窗”网站,就可以查到北京市级行政机关公示的8735项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执法依据。有了这份被公开的“权力清单”,今后北京市执法部门是否依法办事,市民将一目了然。

    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将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明确地公开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使其更加清晰具体,利于操作,可以有效消除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二是明确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的内涵和外延,可以有效避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滥用执法权现象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实现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化,有利于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可谓一石数鸟,可喜可赞。

    然而,单纯公布“权力清单”,对于公开政务,方便百姓,打造亲民政府,尚还远远不够。譬如北京市这份由8735项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执法依据构成的“权力清单”,放在普通老百姓面前,实在好似一部“百科全书”,专业性过强,内容过于庞杂,非但一般人难以搞懂其内容实质,且其中的相当一些内容也并不是每个老百姓都需要搞明白的。

    相对于政府庞大的行政管理系统,老百姓主要是要享受具体的单项的行政服务;即使监督和维权,也往往是落实在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上。因此,现实中他们最需要明白的,是具体面对某一个行政行为时,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譬如在遇到政府部门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滥用执法权现象时,遭受权益侵害的老百姓有什么权利,怎样通过拒绝、投诉等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至于各个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以及怎样制止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一般老百姓不容易也不需要将其搞得清清如水,那应该主要是应由专家们和监督部门搞清楚,并认真组织实施的事情。

    因此,真正要方便百姓,为民办事,公布“权力清单”是必要的,但更需要的是开出一份老百姓的“权利清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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