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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试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
2006-09-30
    

    本报深圳9月29日电(记者刘芳)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10月1日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工作将在特区内试点推行。

    从10月1日起,凡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发生无人员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在交通事故现场快速确认事故事实形态后,迅速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协商处理,并持确认书直接到市保险同业公会专门为快速处理事故设立的“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点”进行定损和索赔。

    确认书一经当事各方签署,便视为对记载的事实形态无异议,并将作为交通警察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和保险理赔的依据。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后需保险索赔的,应当在按照规定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立即向各自的承保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就近理赔。各方均在深圳市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可自愿直接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定损并由被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当事人一方不选择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定损索赔或在异地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依法索赔。

    为防止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既不协商也不报告交警的现象引发交通拥堵,保险公司在接到事故报案电话后,应将事故地点迅速反馈122指挥中心,由交警部门指令巡逻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或由交警受案处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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