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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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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向违法证券投资咨询广告亮“红牌”
2006-10-18
    本报讯(记者周凯)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发出广告审查提示,要求上海市媒体不得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的机构或个人发布证券投资咨询广告;要求未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的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以股评家和分析师的身份出现;要求证券投资咨询类广告不得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不得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同时要求广告中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标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风险提示用语。

    近期,随着市民投资国内股票市场热情的高涨,上海市部分财经类媒体频频发布股市分析、股票推荐等证券投资咨询广告。该类广告一般以财经类节(栏)目形式,由一批所谓的“专家型”股评人员向受众进行股市行情分析和推荐股票。广告内容主要是:先由证券分析师点评大盘和个股,并反复提及某个被“点中”的个股连续上涨的“事实”,接下来会说,“今天我依然要告诉你们两只同样看涨的热股,最先打进来的100个电话就可以获知具体股票名称。”或者说“如果你想第一时间获得这只牛股的信息,请致电……”。

    据了解,受众如果向其咨询,就会被要求支付会员费成为会员,然后才能获得股票的相关信息。经上海证监局查证,发布上述广告的顶易家赢、股来鑫、讯畅投资、神马投资、上海虹幸投资、上海重阳指、汉德投资等多家企业并未取得中国证监委核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依据《证券法》规定,不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目前,上海市工商局已责令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证券投资咨询广告,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欺骗误导广大股民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上海市工商局提醒广大股民,在选择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确认咨询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仔细阅读、理解入会细则或相关合同、协议条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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