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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揭发嫖娼”为由
上海一男子敲诈多名“老总”被判刑
2006-10-18
    新华社上海10月17日电(吴红兰)一名男子以短信、电话等方式与一些单位的“老总”联系,声称要揭发他们的嫖娼行为而敲诈钱财共计5万元人民币。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法院还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

    钱某是江苏来沪人员。一天,他发现电话簿黄页中有一些企业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的名字,还有附在旁边的手机号码。于是,钱某以卖淫女的朋友或警察的身份发短信、打电话给这些人,要挟他们将钱款汇入他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威胁说如不给钱就让他们的丑事曝光。部分被敲诈的被害人,出于各种心态汇入钱财,使钱某屡屡得手。从2004年至2006年间,钱某先后敲诈多名被害人,得赃款共计5万余元。

    屡屡得手的钱某不肯善罢甘休,不间断地向其中几名被害人连续发出威胁短信,要求他们继续为其汇款。于是,部分被敲诈的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06年4月,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06年8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钱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嘉定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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