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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炭集团原董事长牛新民一审被判18年
2006-10-31
    本报讯(记者高山)山西焦炭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与其子牛连庆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本报9月14日曾报道),经过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近日公开宣判。牛新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子牛连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公诉机关指控,牛新民在担任山西省煤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愉园度假村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装潢的名义,骗取愉园度假村4.25万元公款,其行为涉嫌贪污罪;在担任山西省煤运总公司副总经理和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人民币306.3万元,其行为涉嫌受贿罪。此外,牛新民尚有62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牛连庆伙同父亲受贿260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牛新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财产的差额部分500余万元予以追缴。牛连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310.55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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