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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反洗钱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该法将有力防止腐败资金外流
2006-11-01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程刚 崔丽)经过3次审议的反洗钱法今天下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这部酝酿时间长达3年多的法律,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洗钱活动以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反洗钱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而未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洗钱发生的金融机构,最高将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并有可能被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反洗钱法还规定,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担负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报告分析结果等职责。

    反洗钱法获得通过,为发现犯罪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流向以及防止资金转移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立法机关此前在修改刑法时,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作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罪。反洗钱法也同样将这3类犯罪的所得及获益作为国家反洗钱的新增监控对象。

    反洗钱法还特别规定了金融机构、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防止贪官所得资金外流是十分有力的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末,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条,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郎胜透露,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仅去年一年就检查了几千家机构,处理涉嫌洗钱机构上百家。

    随着反洗钱法的施行,到底能追回多少外流资金?郎胜表示,这需要根据司法实践和国际合作的情况进一步观察,目前还无法预计。

    反洗钱法设立专章规定了反洗钱国际合作事项,提出中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并提出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有关信息和资料,开展反洗钱司法协助。

    “这部法律与国际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郎胜说。反洗钱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有望早日成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著名的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正式成员,这有助于中国利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把外逃的贪官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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