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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反洗钱不影响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2006-11-02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郭永刚)“老百姓99%甚至更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都是合法交易。虽然有些交易记录可能将被报告给有关部门备案,但不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陈小云司长这样解释《反洗钱法》与老百姓的关系。10月31日,《反洗钱法》经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

    洗钱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它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很多洗钱活动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央行官员介绍,一些单位给员工买一种保险,过一段时间再退保,将剩余的保险金打入员工的账户。这种变相发福利的方式,其实就是洗钱,是一种犯罪行为。

    《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二是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陈小云说,国际上通常认为,房地产销售、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典当行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在业务中经常接触大量资金,需要承担反洗钱业务。但是,国内对此并无经验,需要在实践中研究。比如,房地产销售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意味着明年1月1日以后,百姓买房用现金支付的房屋首付超过20万元时,其交易记录将作为大额交易报告到央行有关部门备案。

    “但这也只是记载而已。”陈小云说,被报告并不意味着该交易是非法的。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在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有关部门能够倒查其资金来源和流向。在国外,普通百姓的现金交易和转账交易达到大额交易标准时,都将被报告到反洗钱监管部门。在国内,以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也有义务提前告知客户,大额交易将报告到有关部门,这样可以减少老百姓的担心。

    “开展反洗钱工作也不会侵犯到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陈小云说,《反洗钱法》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相关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工作人员如果泄露了客户资料,要承担的后果是很严重的。”陈小云说。

    据介绍,《反洗钱法》规定,对不能排除洗钱嫌疑,同时资金可能转往境外的,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但临时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在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必须立即解除。这些规定既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正常进行,又注意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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