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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养医”要有前提条件
2006-11-02
魏文彪
    

    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公示的一份医疗服务调价方案在当地引发强烈不满。根据该方案,此次江苏准备调价的137个医疗服务项目中,有125个的价格有所提高。其中,涨幅最高的是“免疫固定电泳”,从每次20元调整至360元,涨幅达17倍。另有多个项目上调千元以上,如“小肠移植术”从1000元涨至5000元。(《第一财经日报》10月31日)

    按照江苏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虹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说法,江苏省去年开始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目的在于把“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王虹副院长所说的用“以技养医”代替“以药养医”,确实是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但是实行“以技养医”,显然还应设置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

    首先,是药费真的下降。王虹副院长表示要通过改革“把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升上去,把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和药品的价格降下来”。但是,正如江苏不少居民所反映的,虽然有关部门近些年来相继下调了一些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但是由于药品生产企业部分停止生产降价药品,或者将降价药品改装成昂贵的新药,结果造成药品价格的“虚降”。同时医生开大处方,滥开检查等现象依然存在,当前“以药养医”的现状并未出现实质性改变。在这种情形下,大幅度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显然只会起到使百姓医疗费用日益高涨的作用,与全社会解决“看病贵”的努力方向背道而驰。

    其次,实行“以技养医”需要进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承认“以技养医”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医院在收取医疗服务费用时可以漫天要价、狮子大张口,而只能是在保证收回成本基础上的适度赢利。否则,就有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看病贵”问题依然不能得到解决。

    再次,实行“以技养医”需要适度培植市场竞争。“以技养医”应该以物价部门出台医疗服务最高限价的方式体现,即在政府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前提下,医疗机构之间开展正常的医疗服务价格竞争。这样一种竞争有利于医疗机构降低服务成本,从而存在着实际价格比政府确定的最高限价更实惠的可能,而这种通过服务提供方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民的路径,无疑值得提倡。

    另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还需举行听证会,不能由医疗机构单方提出调价申请及涨价幅度。物价部门没有公开医疗服务成本并举行听证会,“关起门来定价”无疑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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