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4月11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法治社会
听证代表名单应当公开
2006-11-09
马樵
    据报道: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布消息,居民电价听证会定于本月17日举行,广东省物价局也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代表。离听证会只有10天了,但外界关注的听证代表名单却迟迟没有公布。对此,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表示,价格听证只要公开举行就行了,没有要求一定要公布听证代表名单,所以物价局可以不向外界公开代表名单。

    价格听证代表的职责,就是代表不能直接参加听证活动的公众,发表意见并争取合法权益。根据这个定义,担任听证代表的首要条件,就是能够代表最广泛和最充分的民意,否则就只能算是以个人身份参与听证,而丧失了“代表”二字的本意。如果要使听证代表能名副其实地代表民意,就必须在听证活动举行之前广泛地搜集民意,并携带广泛的民意参听证与会议。惟有这样,直接与会的听证代表,才能以“公众的化身”发表意见,为公众争利益。

    广东省物价局对即将举行的居民电价听证活动,公开表示“可不向外界公开听证代表名单”,事实上,至今也没有公开听证代表名单的意向。据这些迹象推测,参与广东省居民电价听证会的代表,很可能将由听证会申请方(电力部门)和主持方(物价部门)内定。

    本该以“公众化身”进入会场的听证代表,却由听证活动申请方与主持方“内定”,这显然既不符合听证制度规则,更可能无法体现真实民意。甚至还有可能:暗地里跟听证活动申请方、主持方关系密切的“内定代表”们,反倒配合其实现“听涨”目的。

    那么,如果物价部门不向社会公开听证代表名单,公众就不知道找谁反映情况和委托意愿,也不清楚被“内定”的听证代表对消费者有无争利的能力与责任感。反过来,即便由主办方“内定”的听证代表们也很想为公众争利益,可是,由于他们在事前被“隐藏”着身份而未能搜集到广泛的民意,那么在听证过程中也就仅能表达纯属自身的想法和意见了。

    对广东省物价局不愿公开听证代表名单的意图,虽然属于笔者的猜想臆测,但对本可公开的事宜绝不公开,这就不得不令人怀疑其动机。而事实上,此前关于广东省居民电价将举行听证的信息已有透露,并放出话来“上涨大势所趋”(11月7日《广州日报》)。那么结合这个信息来判断,听证活动主办方不愿公开听证代表名单的意图,似已昭然若揭。

    退一步说,纵然此次听证会也将给代表独立的话语权,纵然此次电价听证“听涨”还是“听跌”都属客观公正的结果,但在听证的基本程序上也该令公众信服。尤其担负着“确保公共产品价格公平公正”职责的物价部门,就更应通过对听证程序公开的阳光操作,让处于被动地位的消费者既能“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从而体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意决策原则。即便物价部门绝无偏私心态,那至少也该通过阳光操作规避“瓜田李下”的嫌疑。

    我以为,对没有携带民意进场的“暗箱代表”,公众有权拒绝其“代言”。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