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8日电(记者崔丽)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自1997年至2006年,9年来,全国法院判决宣告无罪的有41038人,共为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260708人次。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得到全面加强。 自1997年9月第四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我国刑事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1998年1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317289件,平均每年递增5.14%;共审结刑事案件5255504件。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 6201191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依法有效惩罚犯罪,保护广大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是保障人权;保障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的审判,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也是保障人权。” 肖扬强调,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就应当果断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肖扬说,要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证其受到公正审判和人道待遇,不能先入为主,搞有罪推定。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要确实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