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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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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固定电话全改免费彩铃
未经用户许可消费者不领情
2006-11-13
王雪迎 本报记者 刘冰
    

    乌鲁木齐市市民陈先生最近往家里打电话,发现原先的“嘟……嘟……”声变成了电信的祝福彩铃:“晚秋即将过去,初冬将要到来,无论何时何地,愿中国电信的祝福带给您丝丝温暖”。陈先生虽然觉得这种祝福彩铃很人性化,但是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彩铃收不收费?电信部门加载这个彩铃怎么也不告诉我一声呢?

    据中国电信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营业部增值业务区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国电信从11月开始,为市区固定电话用户免费增加了公益广告的祝福彩铃,它采用默认加载的形式,所有电信固定电话用户都可以免费享受到这种服务。这些彩铃“没有任何营利目的,纯粹是为了让用户感受到我们的优质服务”。

    家住新民西街的李先生对电信部门加载彩铃很满意,他说:“这种彩铃听起来很亲切,比以前单调的嘟嘟声好听多了,又是免费赠送,打电话时就是多等一会儿也乐意。”

    但也有不少市民并不买账,家住冷库附近的耿女士说:“一个客户给我打电话,听到这个彩铃还以为打到电信公司了。电信公司这是在为自己做广告,它已经影响到了我的正常生活。”

    “这种做法很不恰当,不通知我们,不经我们同意就自动加载了,他们知道每个人都适用这种彩铃吗?说实话,我对乱七八糟的彩铃十分反感,特别是有急事儿的时候,听到音乐一直响会觉得很烦躁。”家住经济开发区的秦先生说。

    针对市民的疑问,记者打算采访电信部门相关负责人,但工作人员却表示无人能解答此事,他给了记者一个电话号码,但多次拨打均无应答。

    记者致电中国电信服务台10000,接线员表示,固定电话开通彩铃是一个促销活动。从11月1日开始,为所有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赠送祝福彩铃,免费体验两个月,两个月后,工作人员会问你是继续使用还是取消,若取消就恢复原来的铃声,若继续使用就会计入收费项目。当记者问及加载前是否经过用户的同意时,接线员表示,由于是免费开通,用户又比较多,不可能都通知了。

    记者采访了新疆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蒋先生,他说,已收到多起相关的投诉信息,但是电信部门还未给出书面的答复。

    “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对用户是否有好处并不影响用户的选择权。”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法律系陈主任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提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电信运营商也许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在推出彩铃服务时没有告知用户,没有得到用户同意而强行加载,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这种行为较为正常,因为没有任何费用的收取,就不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况且它代替了以前枯燥的铃声,是一种服务上的改进。

    新疆财经学院法学系姜副主任说:“如果电信运营商单方面替用户开通或者以免费为由为用户开通服务,则涉嫌强迫消费,对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了侵害,他们借用固定电话这一载体,未经消费者同意来宣传自己,是一种商业广告行为,电信运营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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