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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发出通知
部署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
代表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15%
2006-11-13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决定,党的十七大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中央组织部近日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安排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政治局最近研究了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确定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认真做好这一重要工作,为开好党的十七大奠定良好基础。

    中央确定,党的十七大代表名额为2220名,将由全国38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中央提出,党的十七大代表应当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党的十七大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有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的代表;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名额;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要占一定比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中,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

    中央要求,在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中,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全过程。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代表选举工作,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参与率。要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集体讨论,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通过采取考察预告、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等方式听取意见。省区市要按照规定要求在适当时候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坚持差额选举,提高差额比例,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不少于15%的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

    中央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加强领导,切实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严肃组织纪律,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通过选举党的十七大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增强党的凝聚力,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明年6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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