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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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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大盘”谁来做主
2006-11-14
朱达志
    

    对于购房,相信绝大多数公众都是理性的,尽管他们在批评房地产市场的紊乱时,通常会表现得比较情绪化。消费者对于楼市“大盘”的热衷,即是出于一种富有远见的考虑——“大盘”能够提供比较丰富的配套内容,如便利店、运动场馆、文化娱乐场所等等。

    而本期的《中国经济周刊》,则为读者提供了另外一个视角。7月,由建设部部署上海、广州、天津、重庆等7个城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形成了一份关于土地审批与住房房地产开发关系的调研报告。报告列举了“大盘”开发中出现的种种弊端,认为一次性大规模出让土地弊大于利;并由此得出结论:地方政府热衷大宗土地出让,楼市“大盘”将成调控对象。

    在我的印象中,对于土地出让,国家有关部门除了一而再,再而三地出台或声称出台调控、监控措施外,似乎就再没多少作为了。始自前年,有关方面就在研究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方案,建议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去年年初有消息说,“该方案估计年内将正式出台”;今年年初又有报道称,“该方案有望于年内正式出台。”可时至今日,岁暮将临,所谓国土监督制度,仍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针对土地违法面广量大的严峻形势,紧急召开全国土地执法会议,要求全国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6月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对查处土地违法动用“指令性计划”,其中的潜台词令人玩味。这次,建设部又明确提出“地方出让大宗土地快速致富”这一观点。所有的指向,都在于地方政府的贪婪。

    我曾经认为,对土地管理乱象的治本之策,应该是将土地管理权限收归国务院,由国土资源部具体实施;同时在各省区市设立不隶属于当地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派出机构(譬如特派员办事处),对地方的国土资源行使处置管理权。这一主张遭致不少人的鄙视。人们对国家权力条件反射般的警惕,可以理解。谁又能保证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较之地方政府,就有天然的道德自觉,可以抵挡住来自方方面面的“腐蚀”和自己内心的寻租冲动呢?

    在中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所谓国家所有又被称之为全民所有。只是由于“全民”太抽象,才需要国家代表全民对城市土地行使所有权,同时由政府代行管理权。不过,说“全民”抽象也不尽然。全民也是由一个个国民所构成。土地管理为什么不能听政于民,甚至吸纳公民代表直接参与其事呢?譬如,设立一个由国务院派出机构、地方政府和市民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采取合议庭形式,负责每一宗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决定事宜。

    公共管理由“独裁制”向“委员会制”衍化,这早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中国拜这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之赐,公民社会已日见雏形,中央也一直在强调公民自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而目前几乎所有的城市管理措施,仍然是各级管理部门主导制定的,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参与。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大盘”开发,如规定一次性出让宗地面积上限为8公顷、20公顷、200亩等。但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照例遭遇到形形色色的“对策”,使其大打折扣呢?

    公共管理缺乏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就怪不得地方政府要“从大盘中快速达成经济和政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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