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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外地车牌没有理由非在当地缴费
2006-11-21
晏扬
    “挂外地牌,开当地车,走当地路,赚当地钱,不缴当地税费。”这种现象被称作“车辆外挂”。据近日《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每年因车辆外挂而流失税费多达10个亿。为此,省交通部门将对这一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召外挂车辆“回家”登记、上牌,对于未主动转回江苏的,除按规定补收养路费并加收滞纳金外,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车辆外挂现象并非江苏省独有。近年来,北至吉林、辽宁,南至四川、云南,全国很多地方都在整治车辆外挂,并都声称本地每年因车辆外挂而流失税费若干亿。一些车主之所以不嫌麻烦到异地办理车辆登记、上外地牌照,无非是想少交一点养路费——由于目前各地养路费征收标准不一致,高则每月200多元/吨位,低则每月几十元/吨位,巨大的差异让车主们趋利而动,车辆外挂现象因此愈演愈烈。

    车辆外挂是一种违规行为吗?换言之,交通部门是否有权对外挂车辆实施处罚?根据交通部、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养路费征收实行“一处交费,通行全国”制度(第十六条),即一辆车只要在任何一个省市区交纳了养路费,便可畅行全国;并规定跨省市区行驶的车辆,“由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征收养路费,外地不得重征”(第十八条)。就是说,车辆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交纳养路费,而所谓“车籍”所在地就是指车辆登记、上牌照的地方,并不是指车主户籍所在地(或车主住地),车辆的“车籍”与车主的户籍完全可以分离。

    很显然,车辆外挂并未违规,一辆车即使常年在A地行驶,却把养路费交到了“车籍”所在的B地,也不违反相关规定。车辆外挂导致某地税费流失,错不在车主,他们只是钻了相关法规的空子。哪个地方制定的养路费标准高,哪个地方就会有大量车辆“外挂”,交通部门要是心疼税费流失,就应降低养路费征收标准。

    在车辆外挂现象的背后,其实是地方交通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养路费征收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收入归省级交通部门掌管,养路费便成了省级交通部门的“心头肉”,容不得你走我路、赚我的钱却不向我缴费。实际上,很多地方的交通部门只整治本地车辆“外挂”,而对于外地车辆“内挂”则采取默许态度。譬如江苏省,由于毗邻上海,又由于在上海办理机动车牌照需交纳近4万元的牌照费,所以很多上海人买车之后都到江苏上牌,每年的养路费自然流入江苏,上海每年因此流失的税费恐怕也不少,怎么不见江苏提此事?

    实际上,只要养路费依然存在且各地的征收标准不一,那么无论怎样整治,车辆外挂现象也不可能绝迹。解决车辆外挂问题,最根本的途径还是费改税,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后,车辆外挂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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