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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调控新政能否撬动垄断行业高薪
2006-12-01
叶檀
    

    垄断企业的高工资,人所共知。它的存在,体现了分配制度的不公与市场均衡收入在垄断企业的失效,中央政府与各地政府,屡屡发文对其实施控制,却难以奏效,原因就在于垄断企业与市场体制的格格不入。或者说,垄断企业的内部结构治理,还难以达到市场的要求。垄断企业获取垄断性溢价表现在很多方面,高工资是其中的重要表现形式。

    最新的政策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它们联合发布通知,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引人注目的是以下条款,“对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可以不再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政策。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这说明,政府部门将市场化的企业与非市场化企业截然区分开来,对前者采用业绩考核加总量控制的办法,对后者则由市场支配。也就是说,前者仍是纳入行政调控范畴。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看到民众对于垄断行业高工资怨声载道,而对基于市场自由调节所形成的工资无论高低并无太多訾议。这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垄断溢价并非基于市场效率而来,因此垄断行业所获得的高工资,与我国企业效率没有正向关系。通常市场越垄断,企业的创新意愿越低,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负作用也越大。这与中世纪欧洲贵族靠垄断资源抽取税收,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不过是特许寻租权的翻版而已。

    其次,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顽疾如果迟迟难愈,将使中央政府拉动内需政策失效,使中国经济缺少长远发展的动力。据统计,我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1989年为16%,在其后的10多年中又略有下降。与此同时,中央财政收入、资本所得与垄断行业收入的提高,市场化企业中的工人的收入与经济规模极不匹配。考虑到物价的上涨因素,扣除民众为自身保障所做的长远投资,导致消费难以有起色,在经济发展模式上表现为过于依赖出口主导型经济,而国内民众福利相应下降。

    就算不考虑垄断行业高收入所引发的尖锐社会矛盾,有此两大关节,垄断企业的高工资就非降不可。但笔者并不认为,行政管制可以收到长远抑制之效。

    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自企业自身强大的内部激励,在高额缴纳税收、红利与高收入之间,所有的经济理性人都会选择后者。不仅如此,由于垄断行业职工相当部分属于终身雇佣制,形成市场均衡工资不过是隔墙喊空话,无济于事。而企业产权的代理者,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无切身之感受,利用短暂的代理权,或者政府让度的部分控制权为自己及下属谋利,成为必然之选。不允许高收入就发放高福利,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高于本地平均工资数百倍的公积金存缴额,如果连这个门都堵死,那回到原始状态发放实物,就成为首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经济学含义,是利用不同的替代手段进行利益索取。

    与垄断行业收入获得的有效性相对应的是管制的无效性,仅政府一再发文就彰显无遗。政府无法对每个垄断企业的具体经营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管,在西方没有成功,在我国目前也尚未成功。

    要想真正解决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难题,只有将目前正在推进的垄断行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董事会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形成真正的市场化的委托代理机制。把高管与员工从终身制甚至是世袭制的准官方企业样态中剥离出来,而形成公开的经理人、劳动者市场,庶几有解决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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