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12月1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
互联的网络容不下“中国特色”的实名制
2006-12-01
晏扬
    

    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透露,中国正在探讨和逐步试行在网络世界实行有限实名,以平衡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当一个用户要到博客网站或BBS网站注册账号时,需提交身份证和真实姓名,甚至住址;而在前台,用户可以不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网民若没有做危害公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事,真实姓名就属于隐私。(《新京报》11月29日)

    网络有限实名(后台实名),算是一种变通之术。遗憾的是,之前有关部门只声称注册博客要“实名”,现在却变本加厉,连注册BBS也要“实名”了。众多网民的反对之声,并没有挡住有关部门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决心和脚步。作为一个普通网民,我认为网络实名制至少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一是谁来界定“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维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网络实名制借用的一面大旗,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些政府部门及官员,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美化成公众利益的有之,以维护公众利益之名、行侵犯公民利益之实的亦有之,此种情况之下,“危害公众利益”几乎成了一条万金油式的罪名。网络实名制之后,谁能保证“公众利益”不会被滥用,谁又能保证网民的真实意见不会被扼杀?

    二是如何保证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网民注册博客和BBS提交的身份证号码、真实姓名和住址,属于网民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泄露。网络实名制之后,哪个部门能保证各个网站都能保守网民隐私,又将对网民个人信息泄露承担责任?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网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将要付出多高的行政成本,这个行政成本“支出”与网络实名制的“收益”相比,是否得不偿失?

    三是网络实名制有何法律依据。网络实名制涉及千万网民的利益,有关部门不能想搞就搞,一方面要征求广大网民的意见,另一方面要有法律依据。正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言,网络实名制,应当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或在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互联网行政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如果这些条件都不具备,网络实名就缺乏基本的合法性。

    实际上,网络实名制的最大问题在于,它忽视了网络的特殊性,试图以管理现实社会的方法来管理虚拟的网络社会。国有国界,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你在国内的网站推行实名制,网民们可以跑到国外的网站去匿名注册——除非国外的网站也实行实名制。可惜国外网站根本没有实名制之说,网络实名乃“中国特色”。按照胡启恒院士的说法,网络匿名是国际规则,而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在这方面不宜与国际接轨。依我看,既然全世界的网络都是“互联”的,就由不得你不与国际接轨,容不得你独树一帜,搞“中国特色”的实名制。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