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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当前洗钱有七种手段
2006-12-20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李丽)公安部经济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今天通报了当前国内外洗钱犯罪活动的七种主要手法:

    1、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2、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地下钱庄是我国部分沿海和边境地区出现的非法金融组织,它从事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滋生和助长贩毒、走私等严重的犯罪,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

    3、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

    4、通过现金的走私进行洗钱。如,不法分子通过随身携带或将大量的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5、通过投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买商品房,投资房地产等方式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

    6、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

    7、利用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洗钱。为达到把“黑钱”“洗白”的目的,有些不法分子买入股票后,将股东账户和其中的股票转托到其他证券公司,然后将股票卖掉,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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