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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强调:土地决不能有求必应
2006-12-20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董伟)针对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禁止、限制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员今天向记者表示,“土地供应绝不是有求必应。我们发布目录就是向社会明示,有些项目用地必须设置准入条件,加以限制;有些项目用地毫无商量余地,必须坚决停止供应。”

    本月12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两目录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1999年版目录同时废止。

    根据新目录,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六大项目不仅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而且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在《禁止目录》中,与1999年相比,在其他项目中,增加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六个项目。

    该官员称,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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