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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收费每平方米8万元
浙江公益性殡葬服务名存实亡
2006-12-20
本报记者 董碧水
    1平方米8万元——这是浙江经济最不发达地区之一的某市一个公墓的收费价格,它相当于寸土寸金的杭州西湖边住房均价的4倍。日前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一份《〈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揭示了该省殡葬服务业高收费、乱收费的突出问题。

    该《评估报告》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此次评估从今年4月开始,历时6个月。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始于1998年1月1日。《评估报告》显示,浙江殡葬行业的收费价格悬殊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公墓最低价为840元,最高价则高达数万元;本应免费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最高达到2800元。某殡仪馆的骨灰盒售价是1280元,是成本价的7.11倍。

    《评估报告》同时显示,一些地方规定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必须由殡仪馆提供,形成了垄断经营现象,限制了公众对殡葬用品的选择权。一些殡仪馆从火化费、抬尸费、穿衣费、租车费、运输费、消毒费、化妆费、穿衣费到冷藏柜出租费、鲜花花圈费、灵堂布置费、大厅租用费、休息场出租费等,林林总总的服务收费项目多达15种,化妆整容一项费用高达每具600元。部分殡葬服务单位存在无依据、超范围、超标准违规收费情况。

    由于高收费、乱收费,老百姓对殡葬服务业反应强烈。“原本属于公益事业的殡葬设施,在老百姓看来却成了牟取暴利的行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说。接受浙江省人大委托调查的浙江调查总队的一份专项调查结果也显示,有91.3%和83.8%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墓、骨灰存放处营利,56.8%的人认为乡村公益性公墓也存在营利。而金华、湖州、衢州等地4个市县的居民认为殡仪馆盈利的比例高达100%。而按《条例》规定,殡仪馆、公墓等殡仪设施应当是非营利性的。

    实际上,近年来,经营性公墓、骨灰盒价格持续偏高一直为各界所关注。令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感到难以承受的是,一些公墓的价格高达几万元,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以远远超过进货的价格进行销售,有的骨灰盒高达万元。

    某市审计局在对民政局的审计中发现,某殡仪馆2005年殡葬用品销售收入469万元,进价成本222万元,利润率达111.3%。其中骨灰盒销售收入379万元,进价成本189万元,利润率达100.39%。今年上半年,物价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按规定200元一具的尸体火化费,不少殡仪馆利用所谓的高档炉、捡灰炉,来提高火化收费,多数地方每具收800元,有的甚至超过1000元。“究其原因在于行业独占经营,未能形成竞争的市场机制,丧户更没有挑选和讨价还价的余地。”一刘姓市民说。

    有关人士认为,经营中的垄断地位加上百姓“不为死人讨价还价”的普遍心理,是造成殡葬业收费混乱的重要原因。据了解,目前各地殡仪馆绝大部分虽属事业单位,但也有较大差别,有些实行差额拨款,有些实行自收自支,还有下设殡仪服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殡葬服务单位经营的垄断地位,使得各地殡葬服务单位都有追求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的倾向。

    “一些地方对殡葬事业投入不足,殡葬事业单位靠服务经营利润偿还建设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导致了公益性和营利性矛盾的凸显。”该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则分析。

    殡葬行业是特殊的公益性服务行业。“一些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公墓既是服务经营单位,同时又承担了政府监管殡葬的工作。这种‘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混淆了政府监管职能和单位经营行为,造成了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错位,形成管办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现象。”调查报告认为,“这种体制如不加以改革,极易诱发腐败”。

    报告提出,在理顺行业体制和明确收费性质的基础上,应引进竞争机制。对骨灰盒、墓碑等具备竞争条件的丧葬用品和公墓管理等,实行有序引导和开放市场,允许公平竞争,以降低价格。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决定将重新修订的《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本报杭州12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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