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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眼协会”发起人状告卫生部行政不作为一审败诉
草根NGO成立难过“婆婆”这道关
2007-01-09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王超
    

    “在起诉之初,我就知道法院一定会判我败诉,但我还是要上诉。”58岁的天津人董坚对记者说。2006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董坚以卫生部不答复筹备“中国爱眼协会”申请,从而状告卫生部“行政不作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董坚的诉讼请求。

    “我没法向和我一起倡议此事的100多名专家学者交代。”董坚最后下决心以个人名义与卫生部对簿公堂。董坚在行政起诉状中说:从2000年2月16日,他第一次向卫生部寄去成立“中国爱眼协会”的建议书,到2004年1月26日董坚最后一次向卫生部提交有关申请,近4年的时间里,他从未收到来自卫生部的任何书面答复。“不管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我只想要一纸书面的答复。”2005年2月3日,董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2006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漫长的“申请长跑”

    董坚曾经当过知青,原天津煤气公司机关干部,后停薪留职。20年多前,董坚在《大众医学》杂志上读到一篇题为《抢救1000万儿童的眼睛》的文章,让他萌发了为国人的眼睛做点事情的想法。他开始自学光学知识,改行修眼镜。

    “中国人的‘眼睛问题’到了非重视不行的地步了”,多年来,董坚听到了医学专家的共同感慨,而成立一个民间协会一直是许多眼科医学专家的梦想。

    2000年起,董坚联合国内眼科医学权威——中华眼科学会主委、协和医院眼科主任赵家良,同仁医院副院长、北京眼科研究所所长徐亮,北京大学医院眼科主任黎晓新,教育部全国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专家指导组组长徐广第等眼科界专家、人大代表共计164人书面发起筹备“中国爱眼协会”。

    按照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组织首先应通过该组织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此后才得以在民政部门登记。因此,成立“爱眼协会”,首先必须征得卫生部同意。

    董坚发给记者的日记中记载,2000年2月起,他先后向卫生部医政司综合处、人事司等申请成立“爱眼协会”。卫生部相关官员也告诉他要“递交报告”、“补充有办公场所、启动资金的证明”等。他也多次应卫生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

    “直到2004年1月,我们先后递交了8份修改的申请报告,历时5年,卫生部仍未作出明确答复。”董坚称,2004年12月,他再次致电有关官员,“如确实不同意成立‘爱眼协会’,必须得给我一个书面理由,否则我没法向其他发起人交代,但被对方婉拒。

    卫生部称“我们积极地作为了”

    董坚的代理律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夏霖认为,该案适用于《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正式的书面凭证。在该案中,卫生部没有给与申请人书面答复,此举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卫生部的诉讼代理人之一、卫生部人事司宋峻处长在法庭上表示,卫生部对于此事不是不作为,而是积极地作为了。相关工作部门认真审核后,认为董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也不符合要求,并曾多次当面口头或通过电话对原告等人的申请提出补正意见,但原告始终未能提供符合卫生部有关内部规定要求的补正资料,因此卫生部一直未正式受理其申请。

    “卫生部不是不答复,口头答复和电话答复也是答复。”至于卫生部为什么迟迟不批准董坚等人成立“中国爱眼协会”的申请,宋竣处长在庭审结束后称,“不知道协会想干什么”,“卫生部已经有四五十个NGO组织了,相同相似的也不予批准”。

    我国有众多草根NGO找不到“婆婆”

    “据我个人估计,中国的NGO中,60%都是官办的。”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说,“真正的‘草根’民间组织非常少”。他说,问题的根源是双重管理制度的设计,草根NGO经常找不到业务主管,每年能申请获得批准成立的草根民间组织非常少。”邓国胜说,“很多NGO都是跨领域的,很难确定谁是其主管单位,即使是找到了主管单位,也很难被批准成立,因为做草根NGO的主管单位是要担风险的。对主管部门来说,有责任,无利益。”

    记者注意到,庭审结束后,卫生部人事司处长宋峻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没有批准“爱眼协会”成立主要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是内部程序问题,“董坚根本就不是卫生口的人”。

    邓国胜表示,如果是政府部门自己成立的官办NGO,各个部门能够对其进行控制,还能获得一定的好处,比如可以延伸自己的职能和势力范围,同时还能安置和分流一些人员。“成立一个NGO做养老院,也是比比皆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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