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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的贷款为何成了不良资产
2007-02-06
新亮 本报记者 洪克非
    

    2004年年底就已经还清了的贷款,2006年年底却突然被告知还有两万多元欠款,并且它已经被银行作为不良资产剥离出去。遭遇此事的湖南省衡南县居民胡依法到银行讨说法,2007年1月30日得到银行的答复是: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就此致歉,并将他的抵押贷款手续交还。

    贷款买车两年前还清贷款

    “到现在我也不明白银行怎么就把它变成不良贷款了,贷款和利息两年前我就还清了。”胡依法现在在长沙一家物流公司上班。他告诉记者,2002年时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到建设银行衡阳市雁峰支行贷款9万元买了一台大货车,每月的车贷是4000元。

    他出示的一叠还款凭证显示:他在从2002年贷款之后就每个月还款4000元,到2004年12月20日,他还清了最后一笔贷款本息。还款期间,除了2003年一次出了车祸,他拖了两个月还款以外,其他时间都没有间断还款。

    2005年8月,胡依法把贷款购买的车转卖给了他人。2006年10月,胡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才想起买车的一些手续押在银行,于是到银行去取,结果银行告诉他还有两万多元贷款没还清。

    银行把这笔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剥离了

    胡依法觉得不对劲。2006年11月,他找齐了所有的还款凭证去银行对账,银行工作人员核对后,告诉他确实已经还清了。但是这位工作人员也惊讶地发现,这笔贷款已经被银行作为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并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胡依法找到了关于他的债务被转让的公告,让他吃惊的是,他的债务已经被转让了两次,而他这个当事人居然没有接到通知。

    一次公告是建设银行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发布的,时间是2004年10月。一次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发布的,时间是2005年1月。也就是说,他现在的“债主”已经不是建设银行,而是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胡为此事找了银行五六次,但一直未把此事搞好。

    银行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2006年12月28日,记者在未披露身份的情况下,跟随胡依法委托的代理人,找到了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

    该行一位负责人解释说,这笔贷款被剥离出去,是因为胡依法有段时间没有按规定还款。剥离以后,这笔贷款还清了,钱在他们银行的账上,现在资产管理公司跟他们还没有扯清。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利息问题。

    对于责任问题,这位负责人认为双方都有责任,胡依法主要是没有按时还款。

    2006年12月29日,记者再次公开身份来到该行,找到了主管业务的副行长吴军。

    记者就不良资产剥离的条件、正常程序以及债权转让后为何还接收还款等问题提问,对于这些问题,吴军都没有回应。他说,现在还不到回答这些问题的合适时机,他说他们已经在着手处理此事。

    对于银行的说法,胡依法觉得没有道理。他说,他只有两个月没有按时还款,银行还找到他催收过,房产证也押在银行,即使车款还不起,那套房子也远远不止这个数,凭什么就把那笔贷款当成了不良贷款?他认为这影响了他的信誉。

    胡对于两个问题感到很疑惑:一是两次转让为什么都没告诉他;二是既然建行在2004年10月就已经把这笔债务转让出去了,那么,之后他还款,银行凭什么还接收。

    而胡依法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处理不良资产,在能找到债务人的情况下,银行是必须通知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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