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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的生态贡献未获应有补偿
2007-02-06
    本报讯(记者张文凌)“云南一直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做出重要贡献和牺牲,但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回报和补偿,部分地区长期承受着保护的压力,有山不能开,有水不能用,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十分突出。”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云南大学生命科学院副院长段昌群教授指出。

    段昌群说,一段时间以来,云南由于怒江开发、桉树发展、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给云南的社会形象带来了负面效应。但实际上,云南长期以来都在默默为国家、为全社会做出巨大的生态贡献。

    “云南的森林、农田和水生生态系统向全社会提供的服务价值是惊人的,每年高达3357.08亿元。与2005年云南省生产总值3472.34亿元相当。并且这种价值还会随着环境资源的稀缺而不断上升。”段昌群说,这一结果是利用国际通行的生态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估算出来的。

    他说,地处众多河流上游地区的云南,其生物资源和生态建设生产的生态产品,是通过向中下游地区提供环境保障、减少旱涝损失等形式体现出来的。“生态生产也是一种经济生产。云南保持一方水土所需的成本只是几毛钱,但如果洪水灾害形成转移到下游后,导致的经济损失将是几十元甚至几百元。”

    他认为,目前全社会在享用云南提供的生态产品、生态服务,消耗着云南的生态价值时,却没有重视对云南的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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