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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就不执法;不交,就加强“监管”
九江县质监局赤裸裸收取“保护费”
2007-02-12
本报记者 涂超华
    “如果再不交钱,估计以后的生意没办法再做下去了。可按他们的要求交钱,我们哪里承受得起啊!”面对记者,江西省九江县钢材经营户吴金水叹了口气。

    几年前,50岁的吴金水和妻子双双下岗。为了谋求生计,他们东挪西凑几万元钱,开了一家经营钢材的小店。后来,吴金水的几个兄弟姐妹也下了岗,大家让他牵头在县城里又开了两家钢材小店。就在第三家店开张不久,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找上门来了,要求他们按每个店每年5000元的标准交纳“技术服务费”,并暗示,不交这个钱,以后会有很多麻烦。

    吴金水的妹妹吴爱华告诉记者,2007年1月中旬,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召集该县的钢材经营户开了个会,会议内容很简单,就是让大家交纳所谓的“技术服务费”。很多经营户当场表示负担不起,质量技术监督局有人说,“如果我们三天两头去大家的店里检查,你们也开不成店”。

    因为承受不了这笔费用,吴金水迟迟没有交纳“技术服务费”。1月29日,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吴金水的钢材店,以拖走店里一些不合格的钢筋相威胁,要求吴金水交纳这笔费用,双方还发生了冲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九江县县城的大部分钢材经营户都交纳了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一名钢材经营户直接了当地称其为“保护费”。他说,“只要交了钱,质监局便不再监管,不合格的钢材就能大大方方地销售,这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

    “技术服务费”的存在已经不是第一年了。吴金水告诉记者,去年他以每家钢材店交纳1000元的标准交了“技术服务费”,安然度过了一年。吴金水出示了一张去年保存下来的票据,这张由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具的票据,只是一张普通的服务业发票,上面盖有九江市质量管理协会的公章,并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我们知道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可不敢要求他们拿出收费的法律依据。我们没办法呀,不给钱他就查封呀,就找你麻烦呀!”一名经营业主说。

    吴金水告诉记者,大多数经营户都会销售一些质量不合格的钢材。当地质监部门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有了所谓的“技术服务费”。

    “交了‘技术服务费’,就能堂而皇之地卖质量差的钢材,诚实经营还怎么做生意?我们也希望有个良性的经营环境。”吴金水说。

    记者到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纷纷避开。记者拨通了该局局长黄明的手机,他声称自己正在外地出差,要过几天才能回来。黄局长还表示,单位有纪律,要上级单位同意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志华。王志华在电话里表示,市局正在调查处理这件事,由于很多事情目前还没有调查清楚,不便接受采访。

    就在两天前,当地一家媒体报道了一名记者(假扮成钢材经营户的家属)与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名工作人员的一段对话。对话中,这名工作人员毫不避讳地说:“你们只要交了钱,我们基本上是不怎么过问的,这几年都如此。一年365天几乎没上过门。去年有一家钢材店被查了,那是因为市支队下来执法了,没有办法,我们也不想过问。”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要是严格查处的话,罚款的金额还不止要交纳的这个数目,与邻县比起来,九江县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还是很低的。

    记者了解到,每个交纳了“技术服务费”的经营户,都要跟质监局签一份《质量咨询技术服务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书里,甲方的名称是九江市质量管理协会。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协议的第五条内容为:乙方产(商)品如有质量、计量问题,经甲方检查咨询指出后,监督帮助乙方整改,市质监局不作罚款处理,若指出后仍不整改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对经营劣质钢材的经营户来说,这无异于得到了一枚“免死金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在当地市场比比皆是。有采访对象表示,1年前,九江市遭遇了一场地震,瑞昌和九江是地震的重灾区。灾区重建需要大量钢材,难以想象这些缺失了监管的劣质钢材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本报九江2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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