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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压力从中央转移到地方
土地审批方式变革如何厘清中央地方职责
2007-02-12
    

    本报北京2月11日电(记者董伟)从今年起,省级政府开始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原来的分批次审批也调整为一年一申报。这种变化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有关专家对此的评价是,中央和地方的分工更为细致明确,未来的考验更多地集中在双方能否各司其职、发挥出这种架构的优势上。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这次调整不涉及建设用地审批权,调整的只是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其审批权仍在国务院,不存在下放问题。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依然通过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行使审批权。

    尽管如此,调整的力度之大仍然令人瞩目。根据新的规定,土地报批程序由原来的城市一年多次申报,国务院多次审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年一次性申报,国务院一次性审批。报批内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简化了向国务院申报的内容,相应减少了报件,将过去需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在这种情况下,省级政府由原来的“二传手”角色,变为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这就意味着省级政府对申报城市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总责,包括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规划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用地申报有关要求、用地是否结构合理、确实需要、节约集约等。”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表示,土地管理的压力一下子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中央则能腾出手来在监管和宏观调控上做更多的文章。

    在邹晓云看来,新审批方式的优势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效能,让各地在供地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的角色更加清楚,中央不再大包大揽,将权力和责任一股脑都放在自己肩上。不过,他也提到,新审批方式最终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因为原来中央在供地结构上有着很详细很严格的控制,现在由各个省、自治区、市自己负责,那么这项新工作的效果就得边走边看。“谁也保不定所有的省份都不会为了利益而突破中央规划的供地结构。这要看中央的监管和调控能不能及时跟上、各地用地是否更加透明。”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新审批方式并不意味着国土资源部减轻了对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责任。调整审批方式后,国土资源部仍然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负责审查把关,同时做好指导、督促地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检查,特别要充分发挥派驻各地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作用,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新审批方式对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呢?这位负责人称,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在当年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申报居住用地的,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据此,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都将对城市居住用地进行审查,以保证国务院有关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落实。“应该说,新的城市用地审批方式,将有助于上述三类住房的建设,稳定城市商品房价格,对于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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