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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矿集团10人因发短信受处分
2007-02-12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在李海明被拘留的第三天,也就是2006年10月18日,枣矿集团第三工程处下发了《第三工程处关于加强矿区网络、信息行为管理的暂行规定》,上面列出10个方面的内容,要求三处员工不得通过网络和手机传播有关信息。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几个方面,一是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违纪的,是党员或者管理人员的,要给予开除党籍及以上处理,同时取消其管理人员身份;对非党员职工,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二是对违反规定的在职职工,除以上处分外,“还要对纵容、包庇和知情不报的在本处工作的直系亲属,追究连带责任。”三是要求“每个职工都要写出书面承诺书”。

    在《倡导网络文明,共建和谐矿区,第三工程处职工维护网络信息服务秩序承诺书》中,记者也看到了“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将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的文字。

    “在枣矿集团,许多人是一家子都在这里工作,所以这个约束力是非常大的。”三处有员工表示,以后真不敢乱说话了,怕连累父母妻儿。

    在三处,也曾为发短信处理过员工。在一份名为《关于对张明海、邵加芳等人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的文件中,有这样一段话:“(2006年)9月上旬,在贵州新区站街和绿塘工地人员中有煽动三处员工消极怠工的短信谣言,干扰了两个工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为了查清编造传播谣言的来源,成立专门调查组。”

    记者了解到,这些短信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内容:一是“远看三处像天堂,近看三处像银行,来到三处像牢房,不如在家放牛羊”;二是“人人都说三处好,傻冒都往三处跑,三处挣钱三处花,根本无钱寄回家”;三是“三处领导就是好,领着工人贵州跑,大方清镇美如画,其实个个都在骂”。

    根据该文件,一共有10名员工因涉及此事件受到处分。其中,1人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被罚款2000元;1人被开除矿籍,留用察看1年,罚款3000元;其余8人每人被罚款1000元。其中,有一位主管被降为副主管,两位工长职务被撤销。

    文件给出的理由是“为严肃政纪,打击造谣滋事等歪风邪气,教育本人、警惕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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