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卫建萍 记者周凯)身穿警服,拎着手铐,以检查证件为名上门抢劫杀人,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凶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罪犯曾倪军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4岁的曾倪军拥有大专学历,在江苏淮安一家保安服务公司担任押运员。去年春节过后,曾倪军以学习为由向公司告假来沪。2006年2月26日凌晨,曾倪军尾随在酒吧打工的安徽籍王姓女子至古北路该女子的暂住处房门口,初步打探情况。3月7日下午,曾倪军又来到该处,此次他身着警服佯称检查证件,并翻看衣橱等。3月8日下午,曾倪军再次冒充民警进入王住处,用手铐将王制伏后,劫得银行卡、铂金首饰、现金等财物,并将王杀害。嗣后,曾倪军在茅台路、天山路一带用劫得银行卡共计取款人民币3.55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3月7日当天,曾倪军还假冒民警进入另一被害人住处,以未办理暂住证为由将其铐住,后因在该处翻找财物未果而离开。 2006年3月12日,曾倪军在淮安家中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倪军先后两次冒充公安民警并采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又故意杀死其中一名被害人,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此,判处曾倪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王某父母经济损失1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