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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当地所有新建项目被暂停审批
首个区域限批城市“获释”
2007-02-27
    本报成都2月26日电(记者闵捷)四川省环保局今天正式解除了对泸州市新建项目的区域限批。至此,全国首个因环保原因遭限批的城市,在两个月之后正式“获释”。

    区域限批是环保专业的一个行政术语,具体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违反环评法的事件,环保部门有权暂停审批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

    今年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实施了区域限批,对象包括河北省唐山市等4个行政区域和大唐国际等4个电力集团,使区域限批这个专业名词一夜走红。

    从时间上看,四川省环保局对泸州市作出的区域限批,早于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11月15日,地处泸州的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泸州电厂发生柴油泄漏事故:在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大量柴油从冷却水管外泄,又随雨水排放沟直接外排到长江。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不久,长江江面上就形成了长达数公里的柴油污染带。据四川省环保局调查,这次事故共泄漏柴油16.9吨,造成泸州市水务局两个取水点的取水中断,污染物还流入了重庆市江津县境内,造成了跨省域的污染。

    然而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柴油泄漏量却只有0.38吨,这与专家核算出的16.9吨相去甚远。四川省环保局的调查报告说,这是企业将小锅炉燃油量按大锅炉计算,大大高估了柴油的消耗量,以便少报柴油泄漏量,并故意将实际购油量减少3%,因此该公司报送的信息严重失实。

    此次事件恰好撞在“环保风暴”的枪口上。2006年12月26日,四川省环保局对泸州市作出限批决定——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这是四川省首次对市州一级的政府作出如此处理。

    处理泸州市的依据,来自2004年12月颁布的文件——《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文件的第三条规定:凡发生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的地区,从发生污染事故起半年内,暂停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的审批。

    据了解,遭到处罚的泸州市被深深触动,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改工作。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等一批责任人员被免职或撤职,污染事故得到了妥善处理。与此同时,泸州市检查了127家企业,对应急处置措施和设施不完善的泸州北方硝化棉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整改,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泸州环保队伍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也增加了,从而提高了环境监管的能力。

    四川省环保局纪检组长何鹏今天表示,鉴于泸州在环保工作方面已取得较好成效,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决定解除对泸州的区域限批。

    针对两个月就解除限批是否动作太快的疑问,谷声文副局长解释说,今天宣布的解除决定,并不意味着环保局心慈手软,而是看到区域限批确实触动泸州市改善了环保工作,今后如果某个城市出现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省环保局将一如既往严肃处理,包括执行区域限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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