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近日一则题为《他们奔走呼号,提案建议终成亿万百姓实惠》的报道,赞扬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的精神。但仔细阅读报道后,发现人大代表的建议受到政府相当好的礼遇,而政协委员的则常受冷遇甚至被置之不理。 例如,宁夏是个干旱地区,该区全国人大代表袁汉民在2006年全国两会前,写出了“关于解决宁夏中部干旱带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议。”2006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宁夏团将这份材料作为该团“一号建议”向大会提交。大会闭幕不到一个月,就受到包括总理在内的中央有关部委的重视和督办。又如全国人大代表胡平平任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多年,她发现农村不少中小学校配了电脑却很少开机,因为学校交不起电费,原因是农村中小学电费基本都是执行工业、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比居民用电收费高很多。于是她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建议,2006年发改委采纳了胡平平的建议。 由此看出,他们的议案受到很高的礼遇和非常积极的对待,而一些政协委员的提案则与此形成鲜明反差。 例如,江西南昌市民去离市区30多公里的昌北机场,打车要上百元,只能乘11人的民航班车又小又挤,而且乘车点很少。江西政协委员李季仁从1999年开始提出“呼吁公交车开进昌北机场”的提案,一连提了8年,年年都去相关部门跑,有的说条件还不成熟,有的连答复也没有。又如在“北国冰城”哈尔滨,有很多光滑的地面砖铺在人行道上,雪天很多人因此骨折。从2003年起,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冯洪滨开始就道路防滑问题递交提案。但是连提3年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为什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样就民生问题提交的议案提案,会遭受如此不同的待遇?这是值得回味的。 当然,议案提案产生的方法有所不同。议案需要30名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只要委员个人就可提出。但不管是代表的议案还是委员的提案,理应受到同样重视。待遇不同,确实能说明一些问题。 首先是官阶和权力地位起作用。宁夏代表团是以县、市、省三级主要党政官员占绝对多数,由他们以集体名义提出的议案,无疑对有关部门具有很大的压力,不迅速答复和解决是不行的。胡平平的议案亦有相当“官味”,因为她是多年的省教育厅副厅长,有着相当的影响力。反之,江西、哈尔滨的两位政协委员肯定没有官方背景,没有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所以,有关部门可以未必把他们放在眼里。 两者礼遇差别如此之大最根本的原因是,人大是宪法授权的立法、监督和任免官员的权力机关,政协则不是。政协章程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全国政协和各地方政协会议虽与各级人大会议同时召开,但它们没有立法权、选举权、表决权,只有发言权、建议权。比如,人大有权否决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否决财政预算和决算,投票反对任命不如意的官员,等等。而政协和政协委员却没有这些权力。这就是某些政府部门官员甚至主要官员,不得不在人大和人大代表面前收敛一下自己的官气,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而对政协委员则持无所谓态度的原因。后者也正是一部分政协委员不与会、不提案、不履职的根本原因。 从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上看,各级政协委员绝不亚于各级人大代表,理应最充分地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能,真正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