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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代表建议:
给中资银行留出更多法律空间
2007-03-05
    本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郭永刚)“传统银行业务已经无法满足老百姓越来越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如果不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实行综合化经营,商业银行将在未来3至5年迎来生死存亡的挑战。”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今天在京呼吁,应尽快再次修订《商业银行法》,为中资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留出更多法律空间。

    马蔚华表示,允许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不仅可以减少直接融资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也可以为老百姓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提高他们的投资收益,减少风险。他说,金融产品特别是理财产品的欠缺,已成了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自5年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开始,马蔚华差不多每年都呼吁修改《商业银行法》。事实上,《商业银行法》前几年曾经修改过一次,并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原来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2004年施行的商业银行法则在这条规定后加了一句“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给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留下了发展空间。

    “此后,陆续有商业银行被批准参股或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或经营信托等业务。”马蔚华说,但去年年底国内银行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后,再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家一家地审批,已经不能满足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迫切要求。

    “目前,仍有85%的企业靠向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利差收入仍是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马蔚华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选择到股市等市场直接融资,银行在融资中的作用将下降。即使有大企业选择到银行贷款,也可能将利率压得很低,使银行无利可图。

    “利差收入减少后,应该允许商业银行增加非利差收入。”马蔚华说,很多商业银行都是上市公司,要平稳发展,必须保持盈利。加大法律空间,可以使商业银行通过综合化经营保持稳定的收入来源。

    “5年前,招商银行在国内推出信用卡时,曾预计需要8年实现盈利。但没想到,实现盈利的时间缩短了一半,而且40%的收入来自年轻人循环信用和透支产生的利息。”马蔚华以此为例说,几年来人们的消费观念有很大转变,金融需求也越来越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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