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5日
星期

60.5%的公众支持立法加强就业援助

79.4%的人认为我国当前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61.7%的人认为就业歧视最严重的方面是“学历”、“毕业院校”、“年龄”、“身体残疾”、“性别”、“户籍”等
本报记者 唐勇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7-03-05    [打印] [关闭]
    

    观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就业促进法(草案)》向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

    你觉得,就业促进法最该在哪方面对求职者进行保护?

    建立就业保障机制,加强就业援助        60.5%

    惩处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48.9%

    加强对劳动者的技能培训                 46.7%

    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45.4%

    优化创业环境                             43.2%

    增加财政投入                             26.7%

    在2月26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被首次提交审议,此时距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呼吁制定就业促进法尚不足四年。和同样广受关注的《反垄断法》、《物权法》等法律相比,《就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可谓迅速。

    在中国加速《就业促进法》立法进程的背后,是就业形势的严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草案向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但“十一五”期间我国就业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数据显示,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大概能提供1200万个就业岗位,年度就业岗位缺口为1200万。

    其实无须数据,“饭碗难求”很多人已有切身感受:身边越来越多的人在议论就业难,不少大学毕业生期望月薪跌破1500元,有工作的暗自庆幸更不敢轻易跳槽……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近日联合开展的一项有9951人参与的调查显示,在79.4%的人看来,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其中39.4%的受访者认为,即使是与“405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人员和老工业基地和困难行业职工相比,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依然是最严重的。

    在此形势下,制定就业促进法,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无疑让人期待。

    草案中为很多人关注的一个亮点是,在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之外,草案又新添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出身、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人们对这一点的关注,反映着在现实生活中,只招男性、只招有本地户口者、只招35岁以下者、五官要端正、乳房要对称等等或明或暗、五花八门、匪夷所思的歧视性要求随处可见,人数高达1.3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由此成为蔚为壮观的“弱势群体”。

    在本次调查中,61.7%的人认为就业歧视最严重的方面是“学历”,往下依次是“毕业院校”、“年龄”、“身体残疾”、“性别”、“户籍”等。“学历”和“毕业院校”这两个草案中并未涉及的因素,被人们认作是歧视最严重的方面,在反映了不少用人单位盲目拉高学历要求的不良趋向同时,也反映了整个社会在认识“什么是歧视”方面存在错综复杂的分歧。在调查中,很多人表示愤慨,但也有人留言说,“有就业就会有门槛,企业总得有点自主权吧。”也许正因为此,草案扩大了就业歧视的定义范围,却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尽管如此,北京执业律师凌青依然肯定其积极意义:“它对于整个社会形成反歧视的意识和风气具有示范作用。”他举例说,“在以前,美国的黑人和白人不平等是合法的,没什么人觉得不好,但是现在他们有了这种意识,就是说哪个企业有歧视,会对它的企业形象产生很大的影响,大家都不买它的产品。”

    相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反歧视,更值得期待的可能是,草案规定,政府有责任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机会——后者甚至可能是解决前者的良方。一位参与调查者就留言认为,歧视的重要原因是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为什么有那么多莫名其妙的歧视?不就是人家有的挑吗!”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确实存在结构性失衡,高级蓝领异常短缺,但总体结构同样失衡,劳动力供大于求。本次调查,“人太多,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29.3%)被认为是造成就业难最重要的原因。调查中有人说,“虽然法律本身并不产生就业机会,但是希望这部法律能够激发政府责任和社会活力,让社会产生更多的岗位。”

    就此而言,上海市的一个“小”动作尤显意味深长: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上海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便民类摊点。郑功成对此的看法是:“值得借鉴”,“政府不能为了城市的面子工程,就损失可能存在或可以扩大的就业机会。”

    有人也由是评论,“就业促进”若想当真被促进,首先政府必须被“促进”——如果“就业促进”能成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的核心指标,将就业和它代表的民生利益彻底嵌入、内化为政府的行动指南,“就业难”问题的解决或可期待。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