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3月6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
立法禁绝“汉奸言论”会伤害学术自由
2007-03-06
志灵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要专项立法,对那些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列强侵华翻案,特别是为日本侵华战争翻案的论者、乃至媒体负责人要以法律手段惩办,为此他提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中国新闻网3月5日)

    毫无疑问,大量的史实和“人证物证”,早已证实了列强侵华,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的既定事实,任何否认这一事实的论调,都会在铁证如山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我不想喋喋不休地重复历史,但我却不得不为如何解决这种学术争议的提议而忧心:是不是对于任何学术上出格的“论调”,都要诉诸立法来进行禁绝?或者说,法律是否应该为学术问题留有必要的争鸣空间?

    列强侵华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的事实,无疑已经凝聚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伤痕记忆和前进动力,在这样的价值层面,相信不会有什么异议。但问题是,这些又同属历史学研究中的学术课题,仅仅从价值层面我们无法推断并还原出全部的历史细节,这样的“空间失忆”或者“时间失真”,必然要为历史学的学术研究提供可以探究和商榷的空间,而这则属于学术自由的范畴。

    就学术自由而言,允许别出心裁甚至谬误的观点出现并且表达,是学术自由的题中之义,否则学术谈何自由?至少在目前,关于学术自由的一个几近一致的观点是,学术研究作为发现和传播真理的载体,必须挣脱现实的束缚而保持远距离的观照。这是因为,不论在社会科学领域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绝对的真理并不存在,只标榜一种“绝对真理”而忽视甚至打压其他“不同声音”,其结果必然是学者自由权利和学术生命力的丧失殆尽。

    我知道,喻权域院士建议通过立法禁绝“汉奸言论”的初衷是善意的,但一旦《惩治汉奸言论法》在立法层面被通过并获实施,其就会脱离建议者的初衷,成为打压学术自由尤其是历史学学术研究自由的“法律爪牙”。既然要惩治汉奸言论,那么,何为汉奸言论就要从立法层面上进行严格和详细的界定,而这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无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样,一旦立法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将汉奸言论交由“执法实践”或者“司法实践”,那么“汉奸言论”就很容易成为学术上打压异己或者非主流观点的有力武器。不久前,百余学者联名申请科普法删除“伪科学”概念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然,学术自由对“学术研究自由”的宽容,并非没有任何底线限制。只不过学术问题不应通过立法事前规范,而应当由学术自治自行净化学术环境,通过“优胜劣汰”来纠正“错误言论”。必须注意的是,这不是在以学术自由为真正的“汉奸言论”进行辩护,而是说相比于尊重学术自由所能激发的学术创造力而言,“错误言论”是学术必须容忍的“小恶”,这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学术理性。

    事实上,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对学术自由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其实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任何限制,都需要以《宪法》层面的相应规定来限制,即只有学术自由中的“错误言论”违背了《宪法》的强制性规定时,法律才有限制和禁绝的必要,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以《惩治汉奸言论法》来规范。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