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丽 通讯员李新)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技术人员在协助该院反贪局侦查取证过程中,成功运用技术手段破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加密文件,取得了重要的证据材料。办案人员表示,司法机关电子取证的做法还在摸索当中,我国目前对电子取证还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 日前,朝阳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受理了一起行贿案件,在嫌疑人的公司,办案人员没有找到有力的证据材料,只在嫌疑人使用的计算机中发现了几个加密文件。承办案件的侦查员推测,这些文件中很可能保存着重要数据,但如果在拘传时限内找不到扎实证据,就只能释放嫌疑人。随后,朝阳区检察院技术部门采用多种解密方法,经过两个小时,终于打开了加密文件,得到了嫌疑人每次行贿的详细资料。侦查人员以此作为突破口,很快拿下了嫌疑人的口供,并成功立案。 立案后,朝阳区检察院决定建立技术协助制度,帮助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计算机进行取证审查工作。 办案人员介绍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电脑“记账”只会越来越普及,采用这种方式违法犯罪的也会时有发生。在本案中,技术部门在取证前征得犯罪嫌疑人一方的同意,嫌疑人签字后,技术人员才开始进行解密工作。但司法机关电子取证究竟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所取得证据的效力怎么样,目前还存在法律空白,“只能说作为辅助性的取证手段。” 办案人员表示,电子取证非常复杂,除了法律性质,它在技术上也有很多要求。是否该将涉嫌的证据材料拷贝后解密,是否需要建立电脑认证系统等,在明确电子取证的法律性质以前,还需要解决许多技术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