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郭永刚)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今天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应尽快在3月31日以前进行纳税申报。否则,无论纳税人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税务机关均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已近40万人。截至3月5日,北京地区自行申报人数已达48588人,仅次于广东省。
据统计,北京地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约有25万人。但王纪平表示,扣除“三险一金”等免税所得后,有些人年应税所得可能不足12万元。
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个人自行申报截止期限。王纪平表示,在规定期限前没有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人,北京地税机关将对其进行约谈、发通知催报,并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无论该纳税人是否已经足额缴纳个税。
“地税机关已经采用了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纳税人可以放心使用网上申报。”王纪平还说,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都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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