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近日发布了《2006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调查发现,2006年城乡居民的养老忧虑进一步加深,在城市居民当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养老问题何以解决?如何消除公众的养老忧虑?笔者以为,澳大利亚的养老保险模式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借鉴。 现行的澳大利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澳大利亚全体公民和在澳大利亚居住10年以上的外籍人口,资金全部来自税收。补充养老保险制度,1983年以前,主要在政府公务员和白领职工中实行,约有30%的雇员享受。1992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退休金保障法》,从同年7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雇主必须为雇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违者严惩。 自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虽然国家没有出资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但也一直没有停止对养老保险的暗补。一方面,让职工感觉不到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的实际补助,因而难以吸引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加现收现付式的养老保险,使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变得异常困难,另一方面,这种暗补又微不足道,与国家应当承担的财政责任是极不相称的,解决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危机。我们应当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将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暗补改为明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责任应当目标化。1998年以来,为了解决养老金的拖欠问题,中央财政多次以借款或转移支付的形式补助地方,确保养老金发放,地方财政也有不同程度的投入。但这种投入是被动的,甚至是盲目的。因为,这种财政投入没有明确的投入目标,因而弹性太大,财政想投入就投入,想投入多少就投入多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始终是纸上谈兵。哪个地方养老金拖欠问题严重一些,上一级政府财政支持就可能多一些,造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让离退休人员随着经济发展而提高待遇所需的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国家责任应当渐进化。在历史欠账还未找到有效化解办法的条件下,加上缺乏现实政治、法律、经济的扎实准备,就开始了社会化发放,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已刻不容缓。但是,计划经济几十年造成的中老年职工养老金欠账绝对不是现在一代人或一届政府就可以偿还的。因此,要采取自然过渡的方式来消化历史欠账。 国家责任应当法制化。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极不统一,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为数不多,多数地方还停留在县级统筹、省级基金调剂上。应当通过人大立法,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或者通过制度设置,将国家责任分解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中去。 笔者以为,惟有突出国家责任,才能消除公众的养老忧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