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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向政府献策
解决住房问题主要靠廉租房
补贴要补到个人 不能补到房子上
2007-03-07
本报记者 潘圆
    

    “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必须做好公共服务,但该怎么做?公共服务必须找好关节点,抓住关节点可以四两拨千斤,抓不住就会千斤拨不动四两。”在今天的政协经济界别的讨论会上,郭树清委员的一席话一下子让会场热闹起来。

    针对住房问题,经济界的委员们都有话说,没轮上发言的忍不住三三两两地开始议论。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委员认为,从全国来看,投入经济适用房的资源总量很大,但最后建下来,有的经济适用房小区30%~50%住的都是中高收入的人。甚至还有人倒卖经济适用房房号谋利。这些问题恰恰是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的表现。什么是中低收入?又该怎样确定一个人的具体收入?这些问题解决不了,中低收入者很难得到实惠。

    吴敬琏委员说,“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服务首先要明确职责。现在有种观念,认为政府的责任就是保证每个公民都能有自有的住房,这是个虚假的概念。政府的责任就是保证中国国民没有人住在马路上。”为了说明问题,他连举了一串数字。据联合国统计,在全部住房总量中,我国出租房所占总住房的比例为15%,比我们低的只有4个国家:泰国13%,印度10%,匈牙利9%、保加利亚9%。美国是30%,一些富裕国家更高。瑞典是60%,瑞士是65%。“我们现在住房的自有率已经很高了。”

    “解决住房问题短期要靠廉租房,长期要靠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吴敬琏委员指出,经济适用房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难确认,结果是一些有关系、有钱的人买到。另外,经济适用房无法流动,而一个人的收入状况是变化的。

    “解决住房问题,必须搞清楚政府的责任和市场的关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委员强调,“居者有其屋,但不能是居者买其屋。让中低收入者都能买上房,这个目标太高,很长时间难实现。如果把目标定高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用行政的办法人为压低房价,会带来后遗症。”

    他认为,经济适用房应该主要指的是在户型、面积等方面强调“实用”,能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需求,而不是人为压低价格,不应搞住房价格的双轨制。“如果再搞价格双轨制,会带来一系列弊端。

    “要用市场价买房、租房”,陈清泰强调,为此应给中低收入者住房补贴,补贴要补到个人,而不是补到房子上。要大力发展廉租房,廉租房也应该用商品化的租金,政府再给低收入者补贴,让他们按商业性租金来租房。“从经济意义角度讲,廉租房对政府是支出,商品房是收入。所以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建廉租房,这点必须通过法规来明确。完全靠自发性来做恐怕难支持。”本报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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